市委文明办和市人大对甘泉县学习贯彻实施《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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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市委文明办四级调研员艾荣带领市人大代表和市委文明办科级干部对我县学习贯彻实施《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委文明办负责人陪同督导检查。

督导组一行先后到太皇山社区、城管执法大队美水街道办、县医院、北关社区、林沟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进行实地查看,通过看展板、听汇报、查资料问实效的方式,详细了解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流。美水街道办、城管执法大队、县医院等相关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贯彻实施《条例》情况,部分代表就相关工作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督导组对我县贯彻实施《条例》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继续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并将《条例》贯彻到工作当中,针对社会公众不同人群特点,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形成长效机制,让条例深入人心。二要紧扣条例规定,认真履职尽责,针对发现的问题,不断细化工作程序,强化联动执法,加强统筹规划和源头治理,严肃查处各类不文明行为。三要深入分析原因,在强化执法监督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在总结梳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以常抓不懈的实际行动全面提升《条例》贯彻实施的质量水平,四要继续抓好抓实细节,群策群力、久久为功,为群众营造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良好人文环境和生活环境。(记 者 马 丽 编 辑 崔春娥)

监制|高延平

责任编辑|杨延萍  白腾

编   辑|刘强  崔春娥  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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