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魁梧店员被持续暴打不敢还手,事后解释怕被警方认定互殴,网友:不成体统!关于互殴法律上到底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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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280斤店员被殴打拒不还手#有人认为这是店员不懂法,挨打活该,要多学习法律。事实上这个说法还是比较偏颇的,有失公允!
陕西西安,一个个体私营店店面的外面,有一社会上男子想去扫充电宝,不过看起来有点笨,不懂操作,多次努力怎么都不成功,怎么都搞不定,按说这个很简单才对啊,扫过充电宝的都知道,十分简单,没有什么复杂步骤,可以说是傻瓜式操作模式了。可能不能接受这个事实,他当时就开始充充电宝柜台撒气,用脚狠狠地踢了好几脚!这时店员在旁边说你不会操作,这样是不行的啊!于是这个男子又继续操作,结果时间一耽误手机关了,这下彻底结束了。这时,男子一下子火大了!他责怪店员耽误了他操作时间,于是暴躁地出手打人了!他首先一耳光打在店员脸上,店员一下子呆住了,俗话说打人不打脸,一般人估计都要跳起来了,可是他忍住了,这下子暴躁男更来劲了,连续暴力击打店员,可是店员仍在默默地挨打,没有任何还手的意思。不过他也有点不能忍住痛苦了,于是站了起来准备避开其锋芒,可是暴躁男仍然不依不饶,追着店员打,我们从体型来看,其实暴躁男比店员瘦小太多了,所以这个视频在网络上传播之后,才引起了网络热议!
事后,这个店员表示自己不还手是因为害怕被警察认定为互殴。还有一个原因是害怕给店主带来麻烦。对于这个解释,有很多网友表示如果是自己的话,肯定不能忍,必须要打回去,管它互殴不互殴的,有人认为这是店员不懂法,挨打活该,要多学习法律。事实上这个说法还是比较偏颇的,有失公允!因为如果不是专业法律人士根本就搞不懂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微妙的区别。如果不是经过专业的训练,也无法精准地实施正当防卫而不触犯法律。甚至很多法律人士对于被警方认定为互殴的事件是有不同意见的。关于互殴的认定,在社会上一直存在着争议。有很多地方的警方对于一些治安事件不分黑白一律认定为互殴,其实是值得商榷。也是懒政的一种表现。我们还在网络上看到很多身穿警察制服的人进行所谓的法制宣传。他们宣传如果有人打你,没有危及到你的生命,请不要轻易还手。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轻易还手打赢了,你要被拘留进派出所,打输了你要进医院。如果殴打你的人危及到你们的生命了以后你才可以还手。这样的法制宣传其实是不懂法律的,是错误的法律宣传。当然有些地方的警方这样宣传,从现实生活中也是可以稍微理解一下的。因为过多的打架斗殴治安事件确实是会给警力造成负担,如果有太多的大家斗殴事件也会造成民风太过于彪悍不太好管理。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但是一刀切的不允许挨打的还击,只有当生命受到威胁才能还击的说法,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这么解释,那么昆山龙哥案的受害者就不是正当防卫,因为龙哥已经丢刀逃跑了,而受害者感觉龙哥还有威胁所以继续反抗!可是最高检明确这是正当防卫!
今天金宝每日说法,站在法律条文法律本身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并没有规定,只有威胁生命了才能还手!所以关于这种法制宣传其实是会让群众更加的迷惑。更加的不敢还手,从而被迫放弃了保护自己的机会。这个法制宣传最现实的一点就是操作性不强,它只能存在于纸面上只能存在于理论中,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实现这样的操作。你规定了一般的殴打不能还手,只有危机生命。俗话说人心隔肚皮,我怎么知道对方要打我的那一下,是要我的命呢,还是稍微打我一下呢?难道我要先问问对方,你是要杀了我,还是要随便殴打我吗?当面临暴力时,受害者无法判断暴力分子第一次的暴力会不会打死自己,也无法判断第二次第三次暴力会不会打死自己,在这种危机时刻,让受害者来判断自己的生命是否受到威胁,有点强人所难了。
那么也有网友问了,那有没有办法能够还手又不会被警方认定为互殴呢。现实生活中到底有没有这样完美的操作呢?怎样掌握着微妙的细节?其实呢也是有的,我们就事论事,就专门来从本次事件中来讨论,本次事件中这个电源其实是可以利用自己的体重和身体以及力量双手控制住对方,让对方不能殴打自己,或者说直接把他抱住。让对方不能殴打自己,那么这样既保护了自己,也不会被认定为互殴。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我们的武术大师马保国,在车站行侠仗义。当时有一个男子喝了酒之后撒酒疯,武术大师马保国上去用他的双手牢牢的牵制住对方。一直压在椅子上,让对方不能动弹。真的是非常的帅气,非常的勇武。折服了很多的网友和粉丝。这也就完美的诠释了如何行使正当防卫。当然要这么做的话,你一定要对自己双手的力量有足够的信心才可以。如果你双手没有力量这样操作的话,最大的可能性是被对方打的更惨。因为这就是羊入虎口送给对方打有可能被打成猪头。
这个事情很讽刺,被殴打不敢还手不是害怕坏人,而是害怕法律,那么法律还是保护人的吗?总的来说的话,目前就治安管理方面关于互殴的认定还是比较随意的,标准也不是很统一。甚至还会出现身为执法人员进行错误的法制宣传的事件。在这个方面,我们希望法治能够有更多的进步,而不是束缚人们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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