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 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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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内的大熊猫种群主要分布在正在报批的秦岭国家公园内,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设立方案》,大熊猫国家公园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涉及四川、陕西、甘肃3省。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位于汉中市宁强县青木川镇境内。

据了解,目前,国家公园法尚未出台,现行的自然保护地等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的现实需要。中办、国办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提出,四川、陕西、甘肃从大熊猫保护实际出发,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为此,陕甘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制定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这是陕西在省际之间开展的第一次协同立法,《决定》涉及了三省的协同内容,以及陕西省的特有管理内容。

《决定》规定,汉中市、宁强县、青木川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责。

《决定》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下列活动:巡护管护、保护执法、调查监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活动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因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自然灾害、防治有害生物、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等特殊情况,或者为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采取生态修复、病害动植物清理等人工干预措施;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规模和增大利用强度的情况下,修缮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开展必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生活活动等。

《决定》规定,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制定与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同时,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认定、认证和推广制度,优先支持原住居民等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活动,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与社区融合发展。

《决定》规定,陕西省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对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的有关要求,做到规划目标和规划措施的协调统一。

三省协同方面,《决定》在实施科研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共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要求。 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 实习生 黄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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