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酿事故,负全责!

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

也是驾驶人的警惕线


(资料图片)

行人过斑马线时

驾驶人应当减速、慢行、礼让

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然而个别驾驶员经过斑马线时

不礼让行人

于是

事故也就随之发生了

案情回顾

2023年05月02日19时15分许,李某驾驶车牌号为陕K9E****“帝豪”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榆林红山路“榆林市社会福利院”前,撞于由南向北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白某,致白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情分析

经调查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未避让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 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白某无责任。

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

都应以“礼”为先

行人、非机动车等

也必须依法约束自身行为

人人遵法纪、守底线

敬畏规则、尊重生命

互相礼让、文明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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