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天天播资讯

1月11日17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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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气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会商预测,受区域传输及低层西南暖湿气流影响,预计1月11日下午至13日上午以重度污染为主。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决定于1月11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安康市辖区范围。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政函〔2019〕7号) 要求,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指引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 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月10日13时至11日5时,受不利气象条件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AQI达200以上,空气质量处于重度污染级别。11日6时至10时,AQI值略降后上升,10时达200。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会商预测,受区域传输及低层西南暖湿气流影响,11日下午至13日上午以重度污染为主。按照《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政函〔2019〕7 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11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安康市辖区范围。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政函〔2019〕7 号)应急措施,并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通告公示和健康防护提示工作。市委宣传部要在主流媒体及时公布《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示《公告》。市生态环境局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市卫健委要做好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二、加强扬尘污染管控。一是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工地“6 个 100%”扬尘管控要求,停止开展开挖、 拉运、喷涂等涉尘作业。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整治。城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五二二”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道路洗扫、洒水等工作,雾炮作业要严格按照 “一市一策”项目组提示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渣土运输作业。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长效治理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洒扫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公路扬尘。三是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企业物料堆场监管,抑尘措施不到位的堆场,一律停产整改。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临时用地监管,督促业主落实沙石料堆场抑尘措施,对未经审批的露天沙石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清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县道、背街里巷道路保洁工作。 

三、加强散煤散烧管控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销售散煤企业检查,特别是张滩、五里两处散煤市场,检查销售企业资质及销售台账,开展煤质抽测,严禁向禁燃区内销售燃煤。城管部门要加强禁燃区内临街商铺、早夜市摊点等散煤散烧监管,严禁违规燃用散煤。各县(市、区)要组织村组干部、党员、网格员、志愿者登门入户开展禁燃区内禁烧燃煤宣传、巡查,积极劝导群众使用清洁能源做饭、取暖。 

四、强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查“三无”烟花爆竹产品(包括电子鞭炮)、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违法销售行为,确保禁燃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及其制品行为“清零”。

五、加强移动源污染整治。公安部门要加强重点路段(解放路、黄沟路、大桥路、汉江大桥、西津汉江大桥、江北大道、巴山路、香溪路、巴山路、金州路、兴安路等)早中晚高峰期间道路的交通疏导、分流工作,避免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同时加强重型车辆和区域禁限行管控,劝返或引导绕行站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要强化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商务部门要加强加油站监管,重污染天气不开展装卸油作业。 

六、强化涉气行业污染整治。一是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砖厂、水泥厂、化工厂等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整治,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汽修(含 4S 店)行业监管,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暂停喷涂作业。三是城管部门要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清洗、维护。 

七、加强会商研判。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每日会商、研判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做好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精准做好空气污染应急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化解污染累积。 

八、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部门要做好人工增雨物资准备,研判增雨条件,根据会商情况,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履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保障社会公共生产生活良好秩序。

关键词: 生态环境 应急响应 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