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亮点!【质量建设年】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促公正 以听证赢公信


【资料图】

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办案质量,今年以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秉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的理念,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35次,涉及审查逮捕、拟不起诉、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类型案件,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前充分准备。

一是向出席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发出通知,告知其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同时告知听证会组织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参会人员对听证会的有关事项进行咨询。二是对于拟召开听证会的案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便于届时与会,发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三是通知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参会,便于其作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让与会人员实地感知评判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四是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将审查报告等材料准备就绪,并安排听证会主持、汇报和记录等事项。

会中精心组织。

以“双方辩”“大家评”“公开定”为核心,精心组织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人汇报案件,当事人补充申辩,列席人员发表意见,听证员召开评议会议,形成多数意见,并由听证员代表宣布最终评议意见。虽然评议意见只是案件最终处理的参考,但检察机关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就当场做出决定,并将最终决定反馈于听证员。总之,听证会的节奏紧凑,程序严谨,双方“面对面”质证,听证员合情合理地评判,有助于案件事实越理越清,法律适用越辩越明。

会后狠抓落实。

听证会后,除当场做出决定的以外,案件承办人对于听证员最终评议意见和与会其他人的意见,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依法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并将决定送达当事人,告知听证员。未采用听证员的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做好入卷归档工作。

今后,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应听尽听的原则,将公开听证融入检察办案之中,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 精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