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播资讯】咸阳市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办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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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推进检察机关“党建引领、法融网格、共享共治”和溯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开展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部分县区院开展刑事案件办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承担试点任务的秦都、三原、兴平、武功、永寿等五个院要开展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综合改革,试点院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将适用通知中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试点院在案件办理中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审慎审查社会危险性条件,试点院在案件办理中要开展社会危险性因素量化评估工作。通知提出,试点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可以依法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减少对抗性司法。

《通知》强调,承担试点任务的检察院要在案件办理中坚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将“党建引领、法融网格、共享共治”与个案办理结合起来推进,将司法办案的端口前移、力量下沉,充分发挥能动司法效能,在案件办理中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为服务保障地区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通知》要求,承担试点任务的检察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进试点工作向纵深开展。要健全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社区网格等单位的协调会商、信息共享等配合机制。要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形成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经验材料,为试点工作进一步开展提供基础。

关键词: 刑事案件 改革试点 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