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动态:抗疫进行时|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 这些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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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优化措施是对第九版防控方案的完善,不是放开、‘躺平’,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二十条优化措施不仅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公民个人提高防疫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也提出了更高要求。”11月21日,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专家王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对于每一位市民来说,都要落实个人责任,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王兵解释道,每一位公民都应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同时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如果发现自己的行程与官方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交集,应主动报告社区(村)或单位,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请广大群众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不要因一时侥幸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王兵告诉记者,个人或单位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可能会承担以下后果:

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开展体温监测、不按规定“扫码亮码”者。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疫情防控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根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在各类场所中发现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在原地等候处置,不遵守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规定。根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故意泄露、传播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个人隐私。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药店或者个人等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进口、销售、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用品、药品或涉及民生的物品。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 定罪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 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