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检动态】深化协作配合 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工作规范化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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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蒲城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非羁押强制措施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更进一步的深度协作配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合理降低逮捕羁押率,促进非羁押强制措施落实,推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作为保障诉讼的主要方式,促进司法文明和社会和谐,推进诉讼制度和犯罪治理的现代化。

《意见》明确,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要教育引导干警转变“构罪即捕”理念,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坚持“积极使用与严格依法慎用”“保证诉讼与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惩罚犯罪与教育、感化、化解矛盾”“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少数严重犯罪,坚持严厉打击,该捕即捕,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轻刑、特殊群体、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依法从严控制适用逮捕措施,加大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原则上应“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对综合评判后认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一般不予逮捕。

《意见》要求,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要加强羁押必要性全诉讼过程的适用和监督,需要变更羁押措施的,及时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需要解除的,及时解除并向犯罪嫌疑人、保证人公开宣布。要从保证诉讼、减少社会矛盾对抗、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改造出发,切实加强对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大数据应用等优势,建立一体化联动机制,确保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的法制教育,通过教育引导,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主动认罪认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切实加强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告知程序,完善各环节工作的档案化管理,确保工作内容有据可查。

《意见》强调,县检察院要加强对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通过日常检察、专项巡查、不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县公安局支持配合县检察院依法开展的检察监督工作,为县检察院开展检察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对县检察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整改,及时回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要全面加强在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活动中的协作配合,通过建立联席共商、信息共享、业务共训等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全程无缝对接,合力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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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实施后,蒲城县检察院对蒲城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门监督,针对监督发现的场所安全隐患以及强制措施执行不当等方面的问题,向蒲城县公安局提出纠正意见,发出的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均已整改回复,保证了刑事强制措施的严肃性,维护了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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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婕

正义蒲城

关键词: 强制措施 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