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快播:延安必康(002411)投资者已拿到赔偿,索赔时效已过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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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ST必康,002411)在2022年11月7日发布公告称,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陕民终381号、(2022)陕民 终382号、(2022)陕民终383号、(2022)陕民终384号、(2022)陕民终385号。判决书内容显示,陕西高院已对于爱清等5名自然人投资者 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

依据上述判决书显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延安必康(*ST必康,002411)需赔偿徐道花、纪小恩、付道迅以及王洪廷等投资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206259.4元。在2022年10月1日,延安必康(*ST必康,002411)披露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565名投资者胜诉,赔偿金额高达6449万元。截至当日,累计已有1223名投资者通过和解和判决的方式获得1.3亿的判决赔付。

延安必康(*ST必康,0024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效已过大半,已有投资者前期拿到赔偿,后续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获赔概率大大提升。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ST必康,002411)股票,并在2020年3月25日以后出售或继续拥有延安必康(*ST必康,00241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关键词: 纠纷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