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看检察】检察日报:“321”基层治理模式在检察实践中的运用

“321”基层治理模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检察实践中的运用

陕西省安康市创新基层治理实践,构建起以“党员联系群众、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中心户长联系村民”为纽带,以管理网格化、服务精细化为路径,以建立高效村级治理平台为保障的“321”基层治理模式。参与社会治理既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切实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契机。基层检察机关要以网格化服务、精准化监督、信息化助力的思路,自觉主动融入“三线两化一平台”模式,发挥好推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的协同、法治引领作用。笔者立足白河县检察实践,对该治理模式在检察工作中的创新运用浅谈几点思考。

聚焦网格化

不断构建全方位服务联络阵地

一是部室联行业,实现行业联络网格化。基层检察院可通过各相关部室对接行业部门、人大代表等,通过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才、各行业人大代表、基层组织代表担任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联络员等,集各行各业在专业知识、矛盾调解等方面的优势,当好协作互动“联络员”、法治建设“宣传员”,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二是领导联乡镇,实现乡镇服务网格化。依托联络机制,基层检察院院领导、部室负责人需带头做好与乡镇的联系工作,通过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等形式,畅通联络渠道。每月开展走访、座谈研判,收集乡镇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问题和社情民意,共同研讨解决之策。

三是干警联村包户,实现群众对接网格化。基层检察院可鼓励干警下沉社区、重点村和帮扶户,融入村网格化管理之中,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预防犯罪、矛盾调处等,积极参与村社区治理。

立足精准化

全面加强对基层“两所一庭”的监督

一是以侦查活动监督为着力点,强化对基层派出所的监督,为基层治理贡献法治力量。坚持精准化监督,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可通过提前介入案件、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帮助基层派出所提高办案质效,依法解决重大矛盾纠纷,为基层治理贡献法治力量。

二是以社区矫正监督为抓手,强化对司法所监督,推动矫正对象回归并融入社会。注重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以“常规检察+定期巡察+重点督察”的方式全面开展监督工作,同司法所共同加强监管帮教,形成帮教合力,增强基层治理内生动力。

三是以民事审判监督为重点,强化对基层法庭监督,推动群众司法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检察院可通过与基层法庭座谈、查阅卷宗等形式,对基层法庭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建立民事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由法庭每季度末向基层检察院提供立案、审结、中止、终结的案件情况,检察机关从中发现问题线索后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借力信息化

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是优化服务对接平台。基层检察院可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接综治中心平台,实现监督线索在线受理、办案数据在线共享、检察动态线上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元便捷的检察服务。积极与村级治理平台对接,畅通与社区、村网格员的信息沟通共享,通过双向联动,及时筛查各网格内社情民意、矛盾纠纷和重点人群,有针对性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监督和专项检察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二是强化数据赋能运用。基层检察院可积极借助政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平台,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依法予以打击,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发现风险隐患,依法开展精准监督,实现从个案监督到类案分析再到社会治理的转变。

三是深化资源力量融合。基层检察院各部室对收集到的线索,依托办案办公平台,及时进行移送反馈,融合“四大检察”集中发力,确保社情民意和问题线索得到有效处理。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检察机关全面融入“321”基层治理模式的新动态,推动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聚力推进基层治理。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检察工作 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