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检察:能动履职改变案件定性 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资料图)

井盖虽小 却关乎民生

能动履职  守护脚下安全

为使检察履职不断融入社会治理,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强化能动履职,推动溯源治理,在对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的杨某某涉嫌盗窃案办理中,依法改变案件定性为破坏交通设施罪,并批准逮捕。

案件事实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于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先后12次驾驶车辆在辖区蟠龙新区的多个路段盗窃窨井盖34块,并将盗窃的窨井盖向收废品的王某某予以出售,获利2149元。

为加强窨井盖问题的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小井盖,却关乎“大民生”。加强窨井盖的安全管理不仅承载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活保障,也体现了城市的公共治理水平。下一步,金台区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落实法律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推动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同时利用座谈会、法律宣讲等普法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鼓励大家积极反映,努力做到全民参与、全民重视窨井盖治理,为辖区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文字:李子瑾  谢辰昕

关键词: 人民群众 批准逮捕 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