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天下!电子烟竟藏毒品?犯罪分子获刑三年


(资料图)

近日,莲湖法院审结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制作“上头电子烟”进行售卖,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6月,被告人卢某某在其微信好友处购买电子烟空管和“大麻油”,制作成“上头电子烟”,随后通过跑腿将该“上头电子烟”销售给他人,并收取毒资250元。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卢某某抓获,在其住处查获电子烟两支、疑似合成大麻素液体(电子烟油)半瓶,在其朋友处查获卢某某存放的电子烟六支。通过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毒品实验室鉴定,本案查获的电子烟及电子烟油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经莲湖法院审理,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上诉,中院维持了原判。

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成为香烟的替代品之一,受到一些青年群体的青睐。一些不法分子以电子烟为掩护,在烟油中添加“大麻油”成分,让吸食者“上头”成瘾,对人体产生较大的危害性。2021年3月15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从2021年7月1日执行。含有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虽然外表和普通电子烟一样,但实则是一种新型毒品。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该案的审理,对打击各类新型毒品犯罪,引导保护广大青年群体远离毒品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新型毒品花样繁多,时常会伪装成饼干、饮料、电子烟等形式,其隐蔽性和迷惑性较强,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共享品质幸福生活!(畅敏 高甜甜)

关键词: 毒品犯罪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