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观速讯丨咸阳一男子在工地干活时受伤,就是否为工伤与用工方存争议

近日,乾县的冉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自己上个月通过网上平台,找到一份秦都区热力公司锅炉房的电工活,上班第9天时,不慎发生意外,造成左脚后跟骨折。目前,与用工方在是否构成工伤问题上存在争议,冉先生希望能尽快拿到自己应有的赔偿。

当事人:干活时不慎受伤,用工方只愿支付治疗费

10月9日,记者联系到当事人冉先生,目前他正在乾县家里养伤。据冉先生介绍,他是一名电工,9月19日他在一个网上招工平台,看到陕西029艺术区招聘电工的信息,随后联系到招工的负责人王伟,当天下午就前往该工地办理了住宿,9月19日正式在秦都区热力公司锅炉房工地开始上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9月27号下午2点多的时候,我跟工地上的人因为私事发生了一些口角争执,然后我就被派往地下室去干活,在干了一个多小时后,4点左右,我不慎从1米5高的升降车上摔到地面,当时左脚就肿了起来,然后工友们就把我送到了咸阳西橡医院”冉先生说。

根据冉先生提供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可以看到,受伤造成了左跟骨骨折,建议石膏固定4至6周,需3周复查一次。“当时去医院的检查加治疗费800元,是王伟支付的。医生建议我住院,但是王伟说先给我3000元,让我回家养伤,我并没有同意。因为腿疼难以忍受,所以9月28日我就自费住院了,10月2日出院。在这期间他们一次也没来医院看过我。对于后续的赔付他们说是我自己造成的,只能支付医药费。”冉先生说。

用工方:受伤是工人个人原因造成,不构成工伤

10月10日下午三点,记者联系到了冉先生所在工地的负责人王伟,他表示:“受伤这个电工,不是我通过网上平台招募进来的,当天受伤是因为他与其他工人发生冲突,一时冲动,自己跳下去摔伤的,好几个人都在现场看到了。我们立即就把他带到医院治疗。后面他家人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所以我们不能接受,觉得这是敲诈勒索,我们只能支付治疗费用以及合理的赔偿费用,如果协商不成,那就走法律程序,按照法院判决结果赔付。”

冉先生说:“当天确实因为私事跟工友发生了一些冲突,但是受伤时我已经在地下室干了一个多小时活了,地下室很黑,看不太清楚,才不慎摔下来的,与之前发生的争执没有关系。现在我只能卧床休息,近三个月几乎都不能工作,希望他们能赔付我的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等。”

律师建议:双方一起进行工伤认定,按照认定结果进行赔付

陕西毅固律师事务所苗俊杰律师认为: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用工方认为工人的负伤和工作没有关系,所以对于赔偿不愿意承担过多,而受伤者认为应该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出现这种矛盾和争议,双方可以一起前往政府的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看是否为工伤,根据认定结果,双方的争议就比较明确了。

如果认定工伤,根据伤残等级、花费的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标准由用工方进行赔偿。如果认定不构成工伤,用工方根据现场情况,对于伤者的治疗费用等,进行适当补偿也是合理的。

华商报记者 贾凡 编辑 朱国敏

关键词: 治疗费用 工伤认定 热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