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
7月1日起,芜湖市开启办理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核定工作。记者获悉,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23016元,不低于1500元。各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缴存比例。
为何会如此调整?具体月缴存额如何计算?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芜湖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2069元测算,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3016元(92069元÷12月*3倍),若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3016元时,缴存单位应以23016元作为缴存基数上限,较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0771元增加2245元;2022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5524元(23016元*12%*2),较2021年度月缴存额上限4986元增加538元。
若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芜湖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时,缴存单位应以1500元作为缴存基数下限核定2022年度职工缴存基数;2022年度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1500元*5%*2)。
此次调整以网上办理为主,各缴存单位应于2022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1月起职工缴存基数仍低于现行下限标准的单位,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整至现行下限标准。此次调整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存单位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后不再变更,同一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份办理。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并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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