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还静于民!新《噪声法》将于6月5日起施行

马路上汽车的奔驰、建筑工地的嘈杂、商家的叫卖、广场舞音乐的吵闹、邻居的噪声……

许多人都有被各种噪声困扰的经历,尤其是深夜的噪声,更让人身心受折磨。为了让大家重视噪声这个“看不见的威胁”,2003年开始,每年的4月16日被确定为“世界噪音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噪声污染防治状况也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来源由公路交通发展到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室外社会噪声、室内生活噪声污染形式和方式也开始多样化。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新《噪声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届时废止。新《噪声法》中少了“环境”二字,也就更加明确法律管控的对象重点为人为噪声,解决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下实功、用实劲、出实招治理噪声污染,真正还静于民。

难以定带来的治理瓶颈

“西安市2021年噪声投诉总数为144004件。噪声投诉渠道主要以市民服务热线12345和各类网络投诉台为主,公安110、环保12369和城管122等台也积极受理市民相关投诉。”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张彤告诉记者,陕西省年来建筑施工噪声治理成效明显优于生活噪声治理,主要原因是建筑施工噪声责任方相对明确,取证较为方便,所属监管部门也非常明确。2021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和交通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采取“督政+督企”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效果明显,施工噪声投诉较2020年同期减少23903件,同比下降14.2%。

在百姓日常生活中,早市的喧闹声、邻居的吵闹声、电视音响声等生活噪声的防治困难重重。究其原因,主要是难取证,也难在执法和处罚。

记者了解到,现阶段相关部门对生活噪声的整治还是以现场劝导为主、处罚为辅。噪声污染管理涉及生态环境、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部门执法权的划分并不明晰,导致执法存在一定难度。而有些噪声污染,如商户放高音喇叭作宣传、部分人在离居民楼较处播放音乐等,制造噪声污染的人会和执法人员“躲猫猫”,执法人员一走,他们又我行我素,周边群众饱受噪声困扰。

聚焦解决群众关心问题

“工作忙碌了一天,下班想睡个好觉还得戴着耳塞。”家住西安市莲湖区老机场巷附的张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工作调动,她一年前搬到了现在的小区。因为是老房子,隔音不好,外加小区临街,楼下商户长期产生噪声,让她头疼不已。

西安市110指挥中心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9日零时,该台共接到关于噪声扰民警情37535起。指挥中心民警张琳介绍,警情主要以工地施工扰民、邻里生活噪声扰民、广场舞噪声扰民为主,报警反映的主要时段在22时至次日5时。

那么,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广场舞、大排档等人为噪声污染,新《噪声法》有具体的约束规定吗?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张沛钰律师告诉记者,在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领域产生的噪声,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新《噪声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的规定。同时,新《噪声法》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相对于之前无明确处罚标准,新《噪声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指定部门对违法者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等相关处罚。

根源治理还百姓宁静生活

张彤介绍,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高架桥周边交通噪声问题,新《噪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路、港口和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并在交通干线两侧按照规定间隔,建设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设施。

此外,新《噪声法》还规定建筑工地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施工单位要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向社会公开。如果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

新《噪声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要求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应当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实施方案,给人民群众一个更加安静、健康、和谐的声环境和生活空间。

关键词: 还静于民 治理噪声污染 噪声投诉 室外社会噪声 城市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