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元/2.5公里!马鞍山市拟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为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维护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3月1日上午,我市召开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听证会,广泛听取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拟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并将同步改革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机制。

两套运价调整方案供听证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我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现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车辆共2298辆,其中油气混合双燃料车占比超过97%。目前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为7元/2.5公里。

依据相关政策,经过成本监审、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会同市交运局研究提出两套运价调整听证方案,并在会上提交听证。

方案一:

起步价由7元/2.5公里调整为8元/2.5公里。夜间补贴(当日23:00—次日5:00):起步价加收10%,即8.8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仍为2.1元。等时费和空贴费等政策保持不变。

方案二:

起步价由7元/2.5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夜间补贴(当日23:00—次日5:00):起步价加收10%,即7.7元/2公里;车公里租价仍为2.1元。等时费和空贴费等政策保持不变。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政策仍执行马发改文〔2021〕171号文件。乘客乘坐巡游出租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由乘客承担。每车次服务结束后,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取消“元以下四舍五入”。

实行运价动态调整 不再保留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记者从听证会上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市拟同步改革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机制。即: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包括基准起步价、基准车公里租价等,下同)和浮动幅度,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不再保留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在基准运价方面,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车公里租价,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基准起步价以元为单位、基准车公里租价以角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本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拟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等19名听证会参加人,围绕两套运价调整听证方案及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机制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结束后,市发改委将把现场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方案、机制,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后实施。(作者: 刘挺 通讯员 程蕾)

关键词: 马鞍山市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运价调整 出租汽车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