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权管?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突击检查

昨日起,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于物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日常义务都加以明确,对于物业单位日常管理也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昨天,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进行突击检查,了解小区物业在消防管理上是否有缺位的现象。

只见在一小区的单元楼门口,停满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赶来的车主表示,看别人都把车停在门口,自己也贪图方便停一停,而且物业之前也都没有来劝阻过。

现场,执法人员让车主立即移走违停的电动车,并进行处罚,同时对物业开出整改书。“如果发生火灾,这种情况会导致疏散通道被堵塞,业主也就没有办法第一时间进行逃生。根据《条例》,物业没有做出劝阻、制止的行为,应当依法做出处罚。”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章一立介绍。

物业相关负责人邬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是个回迁安置小区,有1200余户,时管理的确存在困难,有业主不听劝,依旧我行我素,更有的直言物业没权管。

其实,面对物业的“无可奈何”,该《条例》明确了物业的法定职责。

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 发现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人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同时,对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物业服务人还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予以清理。

“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要让物业明确自身义务,更好地承担起责任。”章一立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施行后,当小区需要动用物业维修金来修理消防设施的,流程也会得到简化。

接下来,杭州消防也会继续加大辖区物业相关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手段,建立完整的执法处理闭环流程,有效整治高层建筑违法行为,引导物业单位树立起关注消防,敬畏生命的意识。每日商报讯(作者:通讯员 林骏 李政明 记者 严佳炜)

关键词: 物业单位 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突击检查 小区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