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月10日,我市举行《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条例》经2021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已依法向社会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开门立法 凝聚社会共识
“近年来,我市城区饲养犬只日益增多,饲养烈性犬、遛犬不牵绳、犬只随地排放粪便、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屡见不鲜,给公共安全、卫生防疫、城市管理等带来较大的困扰。”在《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剑向与会人员介绍。
制定出台《条例》,既是适应市域社会治理、推动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和谐共处、提升城市人文内涵和人居环境的有力保障。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经市委批复同意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1年立法项目,把握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利益诉求,注重解决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
《条例》草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负责政府送审稿审核,经2021年4月28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法规草案一审具体工作,市人大法制委负责法规草案的第二、三次审议具体工作。
“我市大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最大范围的公众参与凝聚起地方立法‘最大公约数’。”陈剑介绍。起草期间,相关部门先后赴部分县市区深入调研、开展座谈和听证工作,并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各类征求意见会、集中讨论会30余次,并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问计于民,收集意见建议400余条,反复修改草案20余次,最大限度确保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用、好用、管用。
对症下药 规范养犬行为
《条例》共三十条,从群众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入手,以厘清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规范养犬行为为主线,从养犬职责划定、强制免疫、养犬登记、留检秩序、经营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逐一作出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了养犬人行为规范。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汪德华介绍:“规定养犬人应当防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要为犬只佩戴智能犬牌,使用约束绳(链)牵领、约束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管理相关证件;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犬出户等。”
《条例》规范了公共场所养犬管理,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包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住宿区、幼儿园以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场所。对于经营性质的场所,如市场、商场、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条例》规定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携犬进入。
《条例》还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推出硬核举措。《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特殊群体,《条例》第十六条专门明确残疾人携带导盲、导听、扶助等服务犬,不受携犬禁入场所规定限制。
响鼓也需重锤敲。为此,《条例》专门设置10条法律责任惩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等上位法有关规定,对饲养禁养犬只、不按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或变更登记、不使用约束绳(链)或不按规定使用约束绳(链)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均设定了行政处罚。为严厉惩处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犬人在一年内因违法养犬行为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养犬登记,没收犬只,两年内不再予以养犬登记。
部门联动 护航美好生活
“实施好《条例》,是彰显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巩固创建成果、促进文明进步,进而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陈剑指出。
养犬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要构建“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体系。《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主管养犬管理工作,同时压实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的职责,就是从法治层面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既分兵把口、深耕“责任田”,又整体联动、守牢“主阵地”,真正实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从而确保不留监管“真空”,不留责任“盲区”。为打好监管“组合拳”,《条例》还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在养犬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养犬管理方面的职责,犬只经营、饲养、诊疗等相关行业以及动物保护等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和协助养犬管理和服务工作。
“我们要抓好关键少数、强化示范作用,切实发挥《条例》引导、规范、保障作用,做到上行下效、知行合一;要抓好宣传引导、凝聚全民共识,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要抓好责任分解、形成共治合力,努力推动《条例》实施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市司法局局长陈忠华如是说。
“我们为养犬人士提供了线上、线下两种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理养犬登记。线上,可以通过手机下载‘68宠物’App,通过App即可进行养犬登记备案办理;线下,市民也可以携带犬只和相关资料直接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办证点,由工作人员协助上传信息、登记备案,实现一站式服务。”市公安局副局长祁永忠介绍。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犬只禁养名录,市公安局经过深入调研、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已于2月14日正式公布。
“为做好犬只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方便广大养犬市民为爱犬进行狂犬疫苗免疫接种,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城区的动物诊疗机构中,遴选确定了15家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谷新鸣介绍。农业农村部门还将依法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加大对各免疫接种点的巡查检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犬只免疫接种服务质量,更好服务于养犬市民。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条例》3月1日的正式施行,我市市民养犬行为必将进一步规范规矩,有法度、有高度、有温度的法治郴州、和谐郴州、文明郴州又将迈出全新步伐,成为法治郴州建设进程中又一个耀眼的路标。(□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邓智华 通讯员 罗蕾 刘雨露)
关键词: 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 社会治理 遛犬不牵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