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2021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 将于9月16日线上举行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满足五大基本条件的养老机构,均可以申请星级评定。

评定对象为广东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或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开办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以及原星级评定证书有效期满,拟重新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

(一)自愿申报。有意向申报星级认定的养老机构可直接向当地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市、县(区)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完整的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核。

(二)第三方评估。省厅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组织实施现场评估工作。

(三)抽查核实。为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公正,省厅对第三方机构的现场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审核和认定。

(四)结果公布。省厅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省厅授予星级评定证书和牌匾。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养老机构可向省级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省厅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全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培训会议将于9月16日至17日通过线上举行,届时各地养老服务科(处)相关负责人以及拟参评机构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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