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升级轻微违法容错清单 不予处罚的情形和事项增加到了115项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之际,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修订了《关于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并再次升级《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市场主体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和事项增加到了115项。

去年4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促进副中心发展27条意见”,同时发布了《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反不予处罚清单》,明确对50项违法行为轻微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教育引导并不予行政处罚。8月,又对不予处罚清单进行了完善,将《通州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升级到了2.0版,不予处罚的情形和事项也增加到了80项。

此次发布的不予处罚清单共删除1项、新增36项轻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并首次引入了“沙盒监管”的理念和模式,更加突出了事中事后监管理念和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了风险管理机制和诚信体系建设。

《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将轻微违法行为分为两类,首先是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调查核实满足全部使用条件的,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不予行政处罚;其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后不再给予处罚的,当事人立即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经执法人员复核合格后,可以不予立案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 | 记者张楠 通讯员 裴新军

关键词: 北京通州 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