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短视频“搬运生意”说不 版权保护才不会被架空侵蚀

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500多名艺人联合发声,直指切条、搬运、速看、合辑等网络短视频“二创”存在的侵权问题。几乎同一时间,版权管理部门也积极表态,称将对此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3分钟电影速看、××带你看电影、电视剧情节解说……在许多短视频台上,这类拿着原片素材,自行剪辑添加点评和配乐的二次创作蔚然成风。一方面,在碎片化时间和快餐文化时代,用户乐于接受这种“浓缩”视频,高效率地获取故事的精彩情节和精彩画面;另一方面,影视素材唾手可得,片段剪辑随意为之,解说点评张口就来,极低的制作门槛,也为大规模量产及小号矩阵推送提供了可能。需求正旺,供给方便,这类视频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产品”占到了短视频台内容总量的10%左右,不断蚕食正规影视市场的用户和流量,损害着电影、电视剧制作方的利益。

根据《著作权法》,“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算侵权。但如何界定“适当引用”,在实际操作中,却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一事一议,客观上导致了“维权难度大,惩罚力度轻,侵权代价小”的现实痛点。可观的流量效益,几于无的连带责任,台自然难有动力去打击种种“二次创作”。可问题在于,当导演精心设计的镜头语言被解构,编剧精思妙想的悬念设置被剧透,演员千辛万苦的动作台词被拼凑,也就大大透支了电影、电视剧的市场价值,无异于竭泽而渔。

短视频“二创”的野蛮生长,让人们再次看到了侵权问题的无处不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面对“拿来主义”的创作者,作为传播中介的短视频台,不能以“民不举官不究”规避责任,更不能在法律的“是与非”上咬文嚼字,而要从社会影响的“好与坏”上考虑问题。主动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探索“二次创作”与影视制作共赢的方式,避免劣驱逐良,才是讲责任有担当的表现。

更进一步看,随着传播手段的发展、传播介质的多样,侵权注定是一个随传播方式迭代更新的课题。避免规则的一时滞后,成为乱象的滋生盲区,就要不断在全社会强化版权保护意识。每个人都绷紧这根弦,对涉嫌侵权的内容保持警惕、用脚投票,版权保护才不会被架空侵蚀。(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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