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首批三项生态环境统一标准
4月21日下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组织召开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首批三项技术规范》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三项一体化示范区技术规范,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三项统一技术规范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三项统一标准既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首批环保领域统一标准,也是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合力推进标准编制,市场监管部门探索跨省域统一立项、统一编制、统一审查、统一发布的“四统一”工作机制下出台的首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也是各自领域的“国内首次”,具有标志性、开创性意义。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内首个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标准化文件,该技术规范在内容上存在多个创新,包括明确了“走航监测”的定义和要求、规定了走航监测设备的基本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给出了走航监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及其要求、方便了监测结果的共享,并且兼顾环境管理需求和设备技术特点制定了监测污染物列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内首个以“现场监测”为主要关注点的技术标准。本技术规范凝聚了长三角区域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的“共识”,统一了示范区内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的监测准备、采样与测试、排气参数的测定、安全防护要求、样品运输与保存、质量保证与控制等内容。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是国内首个从预报业务工作的角度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流程和技术方法进行了规范化,创新性地采用了跨区域轮值首席的方式开展业务预报工作,为示范区一体化工作的长效开展和落实奠定了基础。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三项技术规范以支撑示范区两县一区绿色发展、共保联治为出发点,结合区域大气污染监测领域的实际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探索,均为各自领域的国内首次,体现了示范区标准的先行引领作用,也为示范区统一监测规范、精准执法、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接下来,两省一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及时做好统一标准的宣贯执行工作,积极跟踪标准实际执行情况,适时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探索统一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确实通过统一标准的实施提升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水平,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要素跨域自由流动。人民网上海4月22日电 (唐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