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月十五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月十五日起施行
完善全链条监管 保障粮食安全(权威发布)
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自4月15日起施行,国新办8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等介绍了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国每年生产粮食超1.3万亿斤,其中70%通过粮食流通进入到消费领域,总数量超过9000亿斤。黄炜表示,做好粮食流通工作,除了解决粮食供应问题,解决老百姓的粮食需求问题,也是落实国家的粮食政策,保证种粮农民的收益,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介绍,此次条例修改重点把握了几点:一是完善全链条的监管,确保粮食流通各个环节的有序衔接、平稳运行;二是运用好两种手段,一是市场手段,一是政府调控手段,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三是压实两方面的责任,一是政府的监管责任,一是粮食经营主体的责任,形成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权责明晰、各负其责的局面。
“新条例健全完善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框架,全面充实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内容,是对粮食流通治理经验的总结,是对粮食流通监管政策的全面反映,标志着粮食流通进入了全面依法治理的新阶段。”黄炜说。
政策性粮食管理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之一。此次修订全面总结了政策性粮食的管理经验,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了完善,体现了严肃落实政策目标、严把质量标准和等级、严明出库管理责任、严格粮食购销动用程序、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等“五个严”的要求。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是粮食流通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也是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取消许可不等于取消监管和弱化服务,而是要运用法治的方法,更好地提升监管效率,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黄炜表示,条例修订在取消收购资格许可的同时,对粮食收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作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包括明确了收购企业的备案要求、收购情况的报告制度等。
针对社会关注的粮食安全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负责人寇明说:“总体上讲,我国的粮食安全形势是好的。这主要体现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比较强、粮食储备流通体系安全可靠、粮食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三个方面。”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介绍,条例修订强化了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更安心、更放心。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李海南表示,中央财政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粮食流通工作,并且不断调整完善、加大力度,为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增强储备调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地方做好粮食流通工作。(记者 齐志明)
关键词: 粮食流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