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集体诉讼“杠上”亚马逊 价格平价协议限制竞争

3月21日消息,据外媒报道,美国西雅图市律师史蒂夫·伯曼(Steve Berman)和德里克·洛泽(Derek Loeser)周四对亚马逊提起集体诉讼,称亚马逊强加于第三方卖家身上的所谓“价格平价协议”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案》(Sherman Act),限制了竞争。

价格平价协议又称“最惠国条款”,被亚马逊用于与第三方卖家签订的合同中,以确保他们在亚马逊平台上销售产品的商家,不会在eBay等其他平台上以更低的价格出售相同的产品。代理律师在诉讼中称,亚马逊迫使第三方卖家在其他网站上以与亚马逊相同的价格销售产品,这限制了购物者寻找最合适价格的选择。

提交给美国华盛顿州西区地区法院的诉状称:“亚马逊在美国零售电商市场获得了垄断权,这体现在它对互联网上绝大多数消费品的现行价格的设定能力,以及它对数百万在线零售竞争对手的控制力。通过执行这些规定,亚马逊创造了其第三方卖家在所有与亚马逊平台竞争的零售电子商务渠道中必须遵守的价格下限,从而导致美国零售电子商务市场上同类产品缺乏价格竞争。”

这起诉讼发生之际,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去年对包括亚马逊在内的大型科技公司发起了反垄断调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还要求提供有关亚马逊市场份额的信息。诉状称,亚马逊占美国零售电子商务市场的一半份额,约200万第三方卖家在亚马逊上销售约6亿件产品。第三方卖家81%至100%的收入来自亚马逊上的销售。

诉状还称,当第三方卖家想要在亚马逊上销售商品时,他们必须同意亚马逊的商业服务协议,其中包括“价格平价协议”,该条款规定了他们在其他网站上销售产品的价格。去年,在FTC发起调查后,亚马逊撤回了该条款,但继续执行“公平定价”政策,“同样严厉惩罚在亚马逊平台以外提供较低价格的卖家”。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如果没有亚马逊的政策,第三方卖家将能够在竞争对手的网站上以比亚马逊低15%的价格提供他们的产品。从第三方零售商的角度来看,亚马逊市场是开始或扩大在线零售业务的好地方,但在亚马逊市场上结账,你很快就会发现自己的企业处于破产状态。

这起案件是代表全美范围内的亚马逊消费者阶层提起的,估计原告将有数千万人。诉状估计,亚马逊的政策已经造成了550亿至1720亿美元的实际损失。在脚注中,原告律师承认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可能会对案件造成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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