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联合印发通知 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社保单位缴费全部免征
通知明确,减免政策分为两类:一是在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均减半征收,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16%调整为8%、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三项社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不减。二是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个人缴费部分不免。
需要提醒的是,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中,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这三类单位(人员)应缴社保费将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扣缴。其中,因春节假期调整和疫情影响,未成功扣缴1月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申请,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出现因缴费不成功导致缴费中断的人员,可以补缴,不视为断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升服务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须申请,自动享受减免政策。该局将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协作配合,以统计和税务数据为依据,共同做好企业类型划分工作。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适用减免政策的情况。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还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醒,本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会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保待遇。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为保障参保人权益,在减免和缓缴社保费期间,参保单位应正常办理各项社保业务。
如果有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应根据规定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如果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用人单位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确保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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