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联合双打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曝光十大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案例,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被查,并分别作出230万元和3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公告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案例1:易某涉嫌销售不合格医用口罩
1月30日,湖南醴陵市市场监管局在武深高速与沪昆高速互通交汇处查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4箱(4200只)。经查,当事人易某共购进该批口罩174箱,共计174200只。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批口罩送检,结果为不合格。鉴于此案已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移送醴陵市公安局。
案例2:广东邑铠盾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质并假冒“飘安”品牌口罩
2月3日,广东江门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在广东邑铠盾科技有限公司查获涉嫌假冒伪劣罩近3.9万个,经查,该批次假冒“飘安”品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共9万只,其中4万只流向重庆地区(已通报重庆市市场监督局),1万只在案发后由江门市公安机关扣押。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涉案口罩送检,结果为不合格。鉴于此案已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移送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案例3:王某、杨某涉嫌销售伪劣口罩
2月7日,四川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查获王某、杨某货车,车内口罩233箱,共计57.6万只,其中部分无中文标识,其余无生产厂名及地址,无产品名称及其他中文标签信息,属“三无”产品。经查,该批口罩抽样送检为不合格产品。鉴于此案已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移送成华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案例4: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口罩
1月24日,贵州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对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裤裆街分店、庆云宫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N95口罩”已过期。经查,该公司于1月22日购进过期“飞翔牌”防护口罩20700只,并配送至其下属21家连锁门店、1家个体药店进行销售。目前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已售出过期口罩,并拟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其按最高额度顶格处罚,罚没合计92万余元。
案例5:王某某重新包装、销售过期15年口罩
2月1日,浙江省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兰浦路一店铺检查,发现店内正重新包装大批口罩。涉案口罩原包装上生产日期为“2003年5月”,有效期至“2005年4月”,已过期15年。经查,当事人王某某已更换包装过期口罩1000只,待更换包装的过期口罩53500只。目前以涉嫌生产销售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对此案立案调查。
案例6:河南安阳内黄县润扬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口罩类产品
1月30日,河南安阳市内黄县市场监管局对润扬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标称“保为康”注册商标的新国标防颗粒物呼吸器110个、标称“USA小狮子瑞恩”注册商标的一次性口罩3800只、标称“飘安”注册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0000包。经鉴定均涉嫌假冒产品。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7:河南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医用口罩
2月11日,河南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对漯河成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查获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医用口罩。现场共查扣医用口罩成品300余只、半成品20000余只、“一次性使用工作衣”500余套、生产机器2台、封口机1台。此案已涉嫌构成犯罪,现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案例8:王某等跨省销售假冒“飘安”口罩
2月4日,安徽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南谯区一日杂货经营户安某店内查获涉嫌假冒“飘安”品牌口罩共4万只。经查,当事人王某、安某、卢某等人自1月27日以来共计购进假冒口罩13万只,分别转销河南、安徽、江苏、海南、黑龙江、陕西等6个省。此案共查扣假冒口罩6.1万只、一次性医用手术外衣和医用手术帽1.8万件,打掉销售窝点5个,公安部门传唤13人,刑拘4人。
案例9: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
1月23日,海南文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进货成本无变化前提下,借疫情大幅提高各类口罩销售价格,如宜美健牌一次性医用口罩从8元上涨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从1.5元上涨至8元,提价幅度最高达4.3倍。经告诫后,当事人拒不改正,且采取销售不入账、篡改销售价格等手段逃避监管,继续高价销售口罩。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2种价格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300万元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哄抬价格
2月2日,山东青岛市场监管局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进价45元/只的“好天气HEPA防霾口罩”及“微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抬高至139元/只进行销售。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月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2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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