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猥亵”“时间差”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猥亵女童案疑点重重
7月3日21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22时许,新城控股发布董事长变更公告,称原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任董事长。
今天,新城控股(601155.SH)、新城发展控股(01030.HK)、新城悦服务(01755.HK)开盘暴跌;下午收盘时分别下跌10%、10.57%和13.11%。但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注意到,此前7月1日、2日两天,新城控股大宗交易频现,7月3日上午,已有网友在新城控股股吧内提示散户赶紧抛售股票。
在该事件中,信息公开“时间差”、是否存在股票内部交易、熟人作案“有偿猥亵”等疑点引发公众关注。
警情通报是否及时?
新城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并被刑拘的消息,最早由上海本地媒体于7月3日15时许报道,并被多家媒体转载,迅速引发热议。
7月3日21时,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19年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上海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工作,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通报还称,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经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已于7月1日下午到案,为何警方3日晚才发布通报?
一位公安机关内部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公安部曾就应对涉警舆情事件的工作出台过一些规定,其中2009年发布的《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敏感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规范》是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处置舆情敏感案(事)件的最权威文件,但该文件对警情通报发布的具体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
他还表示,目前,公安部对各地公安机关就具体案(事)件是否发布警情通报、警情通报发布的内容和具体时间都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视情、适时”发布。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确实要回应社会各界对敏感案(事)件的关注,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而且,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去处理案件、得到明确结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要快速、具体、明确地回复也有一定难度。”他解释说。
新城控股披露信息时间是否违规?
记者注意到,7月3日9时53分,早于媒体曝光、警方通报前十几个小时,已有网友在新城控股股吧内提示:“散户大家赶紧抛,不要问为什么,我只能这么好意提醒。”此前,7月1日、2日两天,新城控股大宗交易频现,大宗交易额从796万元至2400万元不等。3日早盘,新城旗下3支股票,包括一支沪深股票、两支港股都出现了大面积暴跌的情况。
这一信息经报道后在股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股民通过微博、股吧等渠道指出,新城控股信息披露不及时,造成股民损失。
为此,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了上海金英律师事务所主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何农。何农告诉记者,尽管公众都认定新城控股信息披露不及时,但这家上市公司显然已经为自己留足了可以辩解的空间,公告中明确称其“于2019年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这里涉及一个问题,这家公司到底是什么时候知道董事长被抓的。”何农说,根据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原则,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会在出现重大事项时第一时间披露信息。“披露早晚”是上市公司自行掌握的,如果掌握不好,监管部门会进行处罚,“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宁可早披露、早公开,哪怕股价跌了,至少不会受到处罚”。
何农注意到,在新城集团原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事件中,新城集团的新任董事长王晓松是王振华的儿子,王晓松此前也在新城集团担任重要职务。何农表示,根据常理推断,他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之一,应该早已获悉并通知公司,但如果新城集团以“接到警方通知”为准确定披露信息的时间,也可以说得通。
但在7月1日、2日和3日上午出现的大宗交易中,何农说,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借此查找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如果有公司员工、高管或其亲属等减持,相关部门肯定可以查出来。”何农说,一些大宗交易会要求交易者在卖出前几天就向相关部门、公司董事会等报备,“不排除有人在7月1日以前提前报备的,恰巧在1日、2日两天抛盘的可能性。”何农还表示,在3日上午到股吧提醒散户的网友目前来看是知情人,如果其本人进行了交易,也有可能会成为“内幕交易”排查、处罚的对象。
针对股民是否可以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要求赔偿,何农说,这种可能性并不大。新城控股股票在7月1日、2日、3日3天均处在上涨位置,7月3日收盘价还涨了近4%,“准确来说,股民的损失也就是7月4日开盘那会儿的10%跌停,而这个时间点,是在信息披露之后”。
9岁女童为何掉入“有偿猥亵”陷阱?
在已经披露的案件细节中,涉案人员除王振华外,还有一名49岁的周姓女性。据女童家长报警称,其把孩子交给自己的朋友周某,原本是后者带往上海迪士尼游玩的,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今天上午,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青春守护者计划”讲师团讲师、上海12355公益律师志愿者杨征东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此前上海12355的文章报道,熟人关系占全部未成年人性侵事件约70%,其中,亲戚(父母或朋友)占比12%,师生占比27.33%,邻里占比24.33%,其他生活接触占比25.33%。
关于此案,就网传“最高可以判死刑”的说法,杨征东表示,就目前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来看,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罪”,并不涉嫌“强奸罪”。
他解释,“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满14周岁女童、男童进行猥亵,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聚众、在公众场所当着众人面前猥亵等情形,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表示,针对14岁以下儿童,“强奸”的定性并不是按照成年人强奸案中的“生殖器官插入”为标准,而是以“生殖器官接触即强奸”来认定,如构成强奸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但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件,从警方表述来看,调查尚未明确是“强奸”,希望公众尊重最终的侦查结果,同时也要保护好未成年人。
杨征东说,受到侵害的很多孩子不愿意开口表达,或者受到侵犯人的威胁不敢说,家长要多加引导,可以拨打12355引入心理咨询专家来帮忙;家长要及时收集衣物等证据,及时报警并向警方出示证据。他提示,在面对家庭暴力、未成年人被性侵等案件时,被害人的陈述会得到警方的高度重视。
杨征东提醒,未成年人尽量不要独自前往树林、河边等偏僻无人地带;家长、学校做好未成年人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孩子参加夏令营等外出活动时,家长应为孩子配备通信设备并每天视频通话,孩子外出即便是熟人带,也不能掉以轻心;另外,家长在社交平台上不要轻易晒娃,尤其是女孩家长。
本报上海7月4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烨捷 见习记者 魏其濛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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