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神”涉嫌销售假药罪 买药人求情
代购药品中除治疗癌症一类的仿制药外,还有精神类药物和“伟哥”;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梁超凤的求情信。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摄
2017年,刘福应在印度。 受访者供图
因代购未经批准进口的印度药品,29岁的刘福应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江苏昆山警方抓捕。
刘福应是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人,他因本身患有乙肝而接触到印度仿制药。在此过程中,刘福应发现印度上市了一款新药“索菲布韦”,可以治愈丙肝,价格比正版药便宜很多。刘福应的家人说,刘福应逐渐萌生从印度代购药物的想法。
2017年,刘福应前往印度待了一个月,回国后开始通过网店代购印度药物。因经历和电影《我不是药神》相似,2018年电影热播时,刘福应和妻子说,他很纠结,想要放弃,“但是一直有患者家属找他买药,本来准备到年后就不做了。”
2018年12月26日,刘福应被昆山警方抓捕。刘福应的辩护律师周小羊表示,警方调查发现,刘福应所销售的药品有三类,除治疗癌症一类的仿制药外,还有精神类药物和伟哥,且涉案案值较大。“他(刘福应)本人和我说,他代购的药物中抗癌药占绝大多数。”
负责批捕此案的检察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案件目前处于批捕阶段,还没有移送检察院,“他涉及的药品比较多,各种各样的药物都有。”关于涉案药品中的抗癌药部分,检察官表示,会关注到这部分,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周小羊表示,严厉打击假药之立法目的可以理解,但这导致类似《我不是药神》原型案例陆勇案屡屡发生也值得反思。他建议最高法以量刑指导意见的形式,或者最高法、最高检以批复的形式对类似药品刑事案件进行从宽指导和调整,防止一刀切,适时修改《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和假药的定义作相应调整。
涉嫌销售假药
3月20日,湖北黄冈市麻城市下起小雨,29岁的曾铭(化名)牵着2岁的儿子,等待4岁的大女儿放学。自从丈夫刘福应出事后,她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每当孩子问起爸爸时,她安抚着,“爸爸出差了。”
此时距离刘福应被抓,已经有84天。曾铭说,2018年12月26日下午,黄冈当地一名警察领着几名江苏昆山的便衣民警突然敲门,进屋搜查,随后将丈夫刘福应带走,同时带走的还有丈夫的电脑和手机。“警察对我丈夫说,家里有小孩,我们就不给你戴铐了。”
刘福应涉嫌的罪名,是销售假药罪。
“我们之前也知道,刘福应在网上给他人代购印度药物,以及各类印度物品,被抓前,他已经打算年后就不做了,所以囤了一批印度药物,准备卖给病人做个过渡,好有时间去寻找其他代购。没想到年前就被抓了。”刘福应的母亲毛友珍在电话里说道。
曾铭回忆,丈夫最初接触到印度药,是因为他患有乙肝,这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影响,也时常会感到自卑。他通过QQ群搜索“乙肝病友群”,并在病友的推荐下,开始吃印度的乙肝药,相较于国内的600元每月,印度药只需要100元每月,也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
为了治疗乙肝,刘福应经常在网上查找资料,发现印度上市了一款新药“索菲布韦”,宣称几乎百分百治愈丙肝,服用“索菲布韦”一个疗程三个月,需要2600元左右,而正版药一个疗程大约需要十几万美元,且这种药在国内未上市。
“乙肝无法完全治愈,需要服药和定期检查。这个信息给了他希望,他持续关注印度药,期待印度有一天也会上市治愈乙肝的药物。”曾铭介绍,2017年,刘福应办了旅游签证,独自前往印度一个月的时间,找到当地的药品市场。
接近刘福应的人士称,刘福应此前在广州的一家空调厂做质量检测工作,每个月的工资三四千元。2014年,他和曾铭结婚,先后生下两个孩子,相差不过两岁。“当时他的工资不足以支撑两个孩子的奶粉钱和抚养费,每个月还有2000元的房贷。”
印度的药品市场给刘福应留下很深的印象。上述知情者称,“那里就像是一个菜市场,世界各地的人都在这里买药,每天人都很多,当地人也在药店门口排着队,他找了一家正规的药店,查看了资质,同时可以出具正规发票。”
回国后,刘福应在淘宝开了两家网店,设置的关键词是“印度代购”,是买家提出需要代购的物品后,他再询问印度的代理商,通过快递将货物从印度发往国内,他通常也会存储一部分比较常用的印度药物,根据患者需要,快递发给买家。
在武汉,刘福应租了一间10平米的小房间,用于存贮部分印度药物。2018年7月底,刘福应找到自己的表哥毛成峰,以每月2000元的报酬,让他兼职帮着把药品快递给客户。
毛成峰的辩护律师介绍,2018年12月26日,作为共同犯罪的嫌疑人,毛成峰也被昆山警方抓获。律师表示,毛成峰后期才知道是药,但上面是英文不清楚药名、来源和用途,直到2018年11月初聊天时,才知道是走私过来的,不知是违法行为。
代购药品种类较多
2018年7月,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此时刘福应代购印度药物已经有一年多时间。
接近刘福应的人士称,刘福应刚开始看了陆勇的案件,得知检察院最后不予起诉,以为代购印度药并不违法。后来看了电影,刘福应才明白代购印度药的违法情况,他内心很纠结。曾铭回忆,丈夫当时也说过,不想再继续做代购了,但还是有很多老患者要跟他买药,他又继续做了下去,直到被警方抓捕。
2018年底,昆山警方发现本地有人销售精神类药物,被江苏海关查扣,在抓捕归案后,对方供出上线刘福应。据初步调查,其涉嫌销售的假药种类较多,不光是抗癌类药物,还包括万艾可(俗称伟哥)等,而且涉案案值数额大。
2019年3月28日,新京报记者电话联系昆山警方,对方表示,目前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不接受采访。另据负责批捕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案件目前尚没有移送检察院,“他涉及的药品比较多,各种各样的药物都有。”关于其涉案药品中,存在抗癌药的部分,检察官表示,也会关注到这部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
在看守所会见中,刘福应也向辩护律师介绍,自己代购的印度药品中,有三个种类,第一类是精神类药物,第二类是伟哥,第三类则是抗癌类药物。“其中抗癌药应该至少在95%以上,这些确实都是真药,而且还有10到20人,他们的药我都是免费捐赠的。”
刘福应的家人称,其中抗癌药最多的是治疗肺癌的“奥希替尼”,和治疗丙肝的“索菲布韦”,以及治疗白血病的“格列卫”等等。“格列卫”原研药的价格是5000元一瓶,同样疗效的‘印度仿制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程勇卖500元一瓶,刘福应卖350元一瓶。”
对于销售伟哥一类药物,刘福应称,是为了增加网店的销量,其利润很低。至于精神类药物,刘福应称,刚开始是昆山下家找到他要购买,此前他也没有接触过,询问印度的商家后拿货发货。他也曾上网搜过,发现这些是二级精神类管制药物,国内不允许销售,他和下家说过,但对方坚持,他也就同意了。
“这些精神类药物,在国内也多是学生考试或者学习紧张时购买,吃完的效果可以亢奋,注意力集中。”刘福应家属提出,其实他的“印度代购”网店,主要是为了符合买家需要,除药品外,也代购毛毯、手工艺品等各类印度物品。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3月12日,检察院已对刘福应和毛成峰申请取保候审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给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材料显示,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需要进一步查证,犯罪嫌疑人刘福应和毛成峰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不符合刑诉法第95条的规定,所以决定不予立案。
购药患者的求情信
从2017年代购印度仿制药开始,刘福应接触了很多的病人,这些病人来自全国各地。
刘福应被抓后,家属找到之前的一些购药者,希望可以为他写求情信。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几位通过刘福应代购药物的患者家属。电话中,几位买药家属表达了对刘福应的感激,使得他们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印度仿制药,家人服用后,病情得到缓解,并希望执法部门可以“从宽处理”。
来自广东的李春华通过刘福应购买印度仿制药,已有很长时间。
“2012年,我母亲患有间质性肺炎,当时医生说最多只能活五年时间,现在已经快7年了,母亲的情况还可以。”李春华表示,当初是医生推荐了一款名为“吡非尼酮”的药物,但正版药价格昂贵,大概是7000到8000元一个月。2017年,李春华找到网店代购刘福应,购买“吡非尼酮”印度仿制药,价格是1000元一个月。在服用几个月后,发现母亲的病情得以控制,家人对此也心生感激。
“我们也知道代购药违法,作为病患家属,也能理解国家的规定是为了安全,但发现有人吃印度药效果好,比国内药价格便宜太多,肯定想尽办法去买。”李春华知道,刘福应从中赚取差价,他认为“不管怎么样,做生意赚钱是应当的,毕竟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
患者家属因为无法承担正版药物的价格,找到刘福应代购印度仿制药。严兴军的姨妈患有骨癌,需要服用一款名为“帕唑帕尼”的药物。购买正版药一个月需要1万多元,通过刘福应购买印度仿制药,一个月是3800元,服药至今病情稳定。
“刚开始,我是通过在印度做生意的亲戚代购药。后来亲戚生意不做了,又开始找刘福应代购。”严兴军表示,由于有亲戚直接从印度带回过药物,也知道这款药物在印度当地的价格。“我知道他没加价多少,只有几百块吧。”
新京报记者在淘宝上搜索关键词“印度代购”,发现有大量商家代购各类印度药物,商品评价中,有很多关于各类药物的照片和评价,同时也包括伟哥一类药物的评价。记者随机联系几家,询问是否有抗癌药,客服均表示,有此类药物,具体可通过微信联系。
“此类案件频发值得反思”
20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热播后,各类药神案进入到大众视野。
2014年7月21日,电影原型陆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被诉至法院。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检察官在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说道:“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陆勇最终被无罪释放。
2019年,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公布了一起“药神”案。对销售印度版抗癌药易瑞沙的被告人贺某、李某作出二审判决,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该案二审承办法官卢俊莲认为,被告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并从中谋利的行为妨害了国家药品管理秩序,应作定罪处理。但由于其行为客观上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挽救和延续了部分患者的生命,从而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遂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裁判。
周小羊表示,严厉打击假药之立法目的可以理解,但这导致类似《我不是药神》原型案例陆勇案屡屡发生也值得反思。他建议最高法以量刑指导意见的形式,或者最高法、最高检以批复的形式对类似药品刑事案件进行从宽指导和调整,防止一刀切,适时修改《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和假药的定义作相应调整。
对于刘福应案件中,涉及的精神类药物以及伟哥等药物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认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假药的打击非常严厉。无论是代购印度仿制的抗癌药,还是其他精神类药物,只要是未经法律批准生产进口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都属于假药。
罗翔表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把销售假药罪定为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销售假药,就构成犯罪。不过随着陆勇案的出现,2014年出具了新的司法解释,对于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销售量大的话,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
“现在中国还有很多购买印度仿制药的,一种行为如果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就不宜以犯罪论处,因此司法解释有必要给予出罪。”罗翔建议,目前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进行修改,另一个是,把《刑法修正案八》中销售假药罪从抽象危险犯变成原先的具体危险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朱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没有经过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就属于假药,有些在国外受到认可的药品在国内并不一定被认可,刘福应所售药品被认定为假药没有问题。
朱巍教授表示,中国药品管理严格程度在全世界都位于前列,药品方面问题频出应该引发大家思考,药品制度是否应该进行改革?“目前,我国实验药品投放市场周期过长,境外药进口医保无法覆盖,且价格偏高。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尊重,不应该把代购都放在销售假药范畴内,这样把刑法规定的销售假药的行为理解得过于宽泛。”(记者 左燕燕 湖北武汉报道 实习生 王佳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