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称再遭恶意污蔑,电商法难遏“二选一”顽疾

电商法实施3个月以来,“二选一”现象并未得到根治,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4月2日,网红店主“赵大喜”在微博发文《请停止你们的盗窃行为!》,称拼多多“大喜服饰旗舰店”店铺信息及货品均为“假冒”。当晚,名为“PDD乐福”的拼多多小二在微博回应此事称:“赵大喜”遭遇二选一,被要求关闭拼多多店铺,且被迫表态“离开原因是‘因为山寨假货’”。该小二还表示,拼多多有数千商家正在遭遇强制“二选一”。至发稿时,当事双方尚未透露更多信息。

在这篇名为《拼多多小二回应赵大喜:“愿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文章里,“PDD乐福”称,拼多多“大喜服饰旗舰店”打七折的在售商品均为正品促销,“并不像以你名义被迫发出的文章所述”。

在文章中,“PDD乐福”还公开喊话“赵大喜”:你是全网头部红人大商家,但依然没有实力去拒绝强大平台强加于你的这一场“选战”。平台垄断下竞争的残酷性,使得品牌商们的生意越做越艰难。我们理解你的身不由己,也想对“写剧本”的人说一句:请停止对品牌商的逼迫,对拼多多的污蔑。

此外,文章还披露了其他品牌商被强制要求关闭拼多多店铺的截图。“PDD乐福”表示,数千个品牌拥有人正面临强制二选一,且被要求称离开原因是“因为山寨假货”。名单中包括已经关闭店铺的戴尔、Lee,以及下一拨被强制“二选一”的十月结晶、荷兰乳牛、GXG等

媒体报道称,有专家表示,强制“二选一”不仅侵犯商家的自由选择权,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形容为“商家受伤,消费者中枪”。过去几年,“二选一”成为电商行业的顽疾,阻碍了整个电商行业的发展,被比作“电商平台发展的绊脚石”。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玉华接受媒体采访时候曾表示,从今年开始,平台操作“二选一”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今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专家还建议,若商家利益因“二选一”受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关键词: 拼多多 恶意污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