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商业营销行为|天天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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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美容商业营销行为,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了《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商业营销行为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对全市医疗美容相关市场主体在医疗美容商业营销活动中的行为做出提醒。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提示》指出,生活美容机构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医疗美容行业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不得通过平台推荐、“软文”“种草笔记”、编造医美日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医疗美容相关市场主体不得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做广告。不得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不得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在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中,医疗美容相关市场主体不得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规模,医务人员资质资历、能力水平等进行虚假商业宣传。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在医疗美容宣传中,不得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做证明,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做证明。不得通过广告代言人或“推荐官”“体验官”等形式,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医疗美容广告。不得仿冒知名医院、医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平台的名称、字号、简称等“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

《提示》中明确,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实施市场垄断、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情形行为。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告知相关医疗美容服务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严厉查处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医疗美容广告问题。对于医疗美容商业营销行为涉嫌违法的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12315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融媒体记者 何沛)

关键词: 医疗美容 相关市场 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