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视点!生活护理费帮助失能工伤职工撑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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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我家属这么多年的精心照料,我可能早就不在人世了。”日前,工伤伤残二级职工刘师傅红着眼眶说。“她能这样照顾我,还得多亏了政府给的这份生活护理费,我家属因为护理我,不能上班,但是每个月能领取3551.5元的工伤护理费,这样再加上我每月2712元的伤残津贴,我家的这个日子才没有因我的受伤而中断。”

刘师傅12年前工作时不幸被出库车辆碰到头部,造成工伤伤残二级,生活完全无法自理。12年来,刘家依靠工伤护理费和伤残津贴,得以维持平稳的生活。工伤护理费,保障着其他像刘师傅这样不幸的伤残职工。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市人社局工伤科负责人介绍,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重要因素。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五项: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要依赖他人帮助;翻身—不能自主翻身;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依靠他人帮助;穿衣、洗漱—不能自行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石安林表示,“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三级,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按照严格的程序由3名医疗鉴定专家根据受伤情况和医疗病历,结合受伤职工现实情况独自评判,最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护理人员是由伤残职工自由选择的,除了家属亲属外,也可以根据职工需求,自主选择他人。如蚌埠市有一位伤残四级职工于先生,伤残津贴每月5058元,享受部分护理,每月2130.9元,就是根据他个人意愿,就近就便雇佣其邻居进行护理。再如退休伤残一级职工李先生,护理费每月3551.5元,则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护理。“我是请社区领导帮助找人护理我的”,伤残三级职工赵师傅说,“我伤残津贴2892.36元,护理费2130.9,靠着这笔护理费,我才能找人照顾我,天天出来晒太阳、遛弯。”

工伤生活护理,让遭遇严重工伤的职工感受到“不幸中的万幸”,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护。据统计,目前蚌埠市市本级共有93人每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合计21.8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每年为他们支付生活护理费262.6万元。(融媒体记者 郝玉琳 通讯员 薛正松)

关键词: 伤残津贴 鉴定专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