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底池州市平均养老金水平同比增长11.6%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精心谋划、科学部署、稳步推进,全市参保质量显著提升。截至9月底,全市平均养老金水平同比增长11.6%;人均缴费水平同比增长19.1%;全市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人员达44573人;选择6000元缴费档次人员同比增长149.7%。
今年以来,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以国家和省级提高基础养老标准为契机,广泛宣传城乡居保惠民政策,通过乡村大喇叭每日播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政策及补贴标准,引导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努力提高养老待遇水平。据了解,从2022年1月起,我市再次统一提高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同时,对年满70周岁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增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年满70-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含)以上的,每月分别增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截至9月底,为全市27.1万名城乡老年居民发放养老金3983.38万元。
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城乡居保激励约束机制,从2023年起,以上年度各县(区、管委会)实际缴费水平为依据,动态调整市级基础养老金分担比例。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标准的县(区、管委会),市财政次年将市级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分担比例由4∶6上调为5∶5;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未达到全省平均标准,但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管委会),市财政次年按3∶7的比例进行分担;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未达到全省和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管委会),市财政次年不分担市级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原则。(作者: 邓柱 汪艳霞)
关键词: 池州市平均养老金水平 人均缴费水平 养老金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