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宿州市两级消保委受理消费投诉70件 挽回经济损失10.38万元

记者日前从市消保委获悉,今年第三季度,宿州市、县(区)两级消保委共接受消费者来访、咨询1189人次,受理消费投诉7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0.38万元。

在投诉中,涉及日常生活用品类问题较多,主要涉及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有:家用电器送错型号、电子产品有使用过的痕迹、商家售后维修不及时等。例如,灵璧县消费者王某购买的冰箱使用20余天出现自燃现象,商家推诿迟迟不予处理,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王某损失1万余元。本季度共受理食品类投诉15件,消费者主要反映食品变质、含异物等问题。例如,萧县消费者徐先生反映在某超市购买的大米,打开后发现里面有虫子,希望换货遭商家拒绝,遂进行投诉。合同类投诉主要表现在预付式消费方面,一些办过预付卡的消费者投诉称:经营者关门停业难维权、商家承诺的内容不能兑现、合同条款(尤其是退款规则)不利于消费者等。例如,埇桥区消费者祝女士在某餐饮店办理的充值卡,在使用时被告知不能用卡内金额享受套餐优惠。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选择正规商家,并索要相关凭证。购买家电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商场或连锁卖场,并要对同类产品多进行比较;订购家居产品时,要与商家约定好尺寸、颜色、材质等,并对低价产品保持警惕。消费者如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向当地消保委投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王云)

关键词: 宿州市两级消保委 受理消费投诉 挽回经济损失 日常生活用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