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交易风险!怀化市中心城区436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

近日,市住建局对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436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公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防止交易风险,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及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根据《怀化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商品房销售款(定金、认购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一切形式的购房款)应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步步高中环广场、大汉龙城、凯瑞名门、盛世华都、怀化碧桂园、金为·潇湘蓉城等436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列入在内。

市住建局房监科工作人员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委托商业银行作为预售款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款监管银行确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商业银行、市住建局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在不动产证办理完毕前,预售款专用账户不得撤销。

同时,在此提醒广大购房业主,根据《湖南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签订线下合同即是风险。如在购房中遇开发企业不主动提供银行监管账户的可向市住建局举报。

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黄莎 通讯员 苏文珍)

关键词: 怀化市中心城区 商品房预售资金 监管账户 房地产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