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防疫固然重要 个人隐私保护必不可少
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据统计,我国的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1%,手机和APP已成为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必备品,电信运营、铁路部门和各大互联网公司等事实上掌握了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地理位置和行踪轨迹信息,这为利用大数据助力疫情防控提供了可能。
《通知》指出,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流动情况,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持。
事实上,一些大数据企业已经开发了各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APP工具,比如,“确诊患者交通工具同乘查询系统”“疫情数据实时更新系统”“发热门诊分布地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测评估系统”等,这些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为公众做好自身防护、阻断疫情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
眼下,在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利用数据追踪疫情是当务之急。业内人士认为,基于漫游数据,再结合号码实名制的身份信息,理论上可以对疫区漫出人员进行追踪和防控,进而降低乃至堵截疫情传播。
专家建议,应加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数据共享,进一步强化对各领域、各渠道数据的系统整合、归类,很大限度实现对风险人群的动态监测与防控,展开对疫情下一步的研判。
为了防范数据共享中的个人隐私信息被滥用,《通知》指出,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一般不针对特定地区的所有人群,防止形成对特定地域人群事实上的歧视。
目前,各地疾病防控机构、基层街道社区等普遍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统计相关人员个人信息。《通知》指出,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专家指出,对于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等对外披露工作,仅公开返乡人员流动统计数据,确诊患者仅公开性别、确诊日期、发病症状等非个人信息,即可满足社会一般公众对疫情状况的知情权,而不应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所在地区的公众,可公开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大致居住区域,满足此类公众对防控需求的知情权,不必公开其具体的个人信息。
总的看来,《通知》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同时强调合理使用个人信息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兼顾了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个人信息利用和公共安全之间的平衡,有利于推动大数据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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