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某小区给业主“倒找钱”?小区:公共收益结余属业主共有

小区内醒目处悬挂着宣传横幅

小区门岗处张贴着公告

业主们纷纷来到投票点进行书面表决

住在商品房小区里,业主平时只有交物业费的份儿,你有听说过哪个小区给业主“倒找钱”的吗?这样的稀罕事,就发生在郑州锦绣园小区。12月16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获悉,郑州市锦绣园小区业委会准备拿出20万元给业主“发红包”。这小区为啥这么“壕”?原来,这20万元钱是2019年该小区的公共收益结余,本就属于小区广大业主共有。业委会为征求广大业主对于“发红包”一事的意见,还特意召开为期半个月的业主大会,讨论这笔“红包”应该怎么发。

“钱不在多少,关键这是业主应有的权利!”“大家都该关注公共收益,小区账目也做到公开,这事儿挺好!”“我把小区要给业主发‘红包’的事儿发到了朋友圈,收获点赞无数!”12月16日,业主大会召开的第一天,不少业主请假参与小区“红包发放”表决,纷纷为业委会“晒账”的做法点赞。

提前15天公示“发钱”也要程序合法、合理

16日上午,记者走进锦绣园小区大门,目光便被小区悬挂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预祝锦绣园2019年度业主大会胜利召开”等横幅所吸引。记者注意到,在小区南大门门岗处的显著位置,张贴着《关于召开锦绣园2019年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公告明文指出此次会议形式为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会议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9日,会议内容为表决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等,落款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召开业主大会,提前15天在小区内、业主微信群里将有关事项进行了多渠道公告。”该小区业委会主任罗文峰说,虽说给业主“发红包”是好事,但经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而不是业委会“拍脑门定”,显然在程序上更合法、合理,“为方便业主投票,我们在物业办公室设立了固定投票点,业主可凭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或不动产证照片进行投票。”

在小区走访中,一些业主表示,2017年2月14日,大河报以《“限用水、多收费、电梯常罢工”》为题,率先关注锦绣园小区前期物业令业主感到“闹心”一事。仅仅两日后,大河报紧接着刊发《本报报道后,充水限制被取消》一稿,继续为锦绣园业主发声。媒体的关注令业主们更加“抱团”,当年小区便成功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按照相关流程引进了新的物业公司,但却遭遇老物业不愿撤出小区的尴尬局面,2018年9月10日,大河报又以《一个小区俩物业大门口设俩收费台》为题进行了报道……经过业主们的不懈努力,新物业最终得以进驻。“新物业的服务态度很好,小区的软硬件也逐步开始得到提升,业主们的获得感、幸福感也越来越高了!”业主许先生表示。记者在小区观察发现,小区在绿化植被、消防、电梯等基础设施上均有很大的提升,确实和三年前相比,有了很明显的改观。

有业主请假来行使权利为业委会“晒账”点赞

在2号楼的投票点,记者看到贴有业委会公章封条的4个投票箱按楼号一字排好,不少业主正拿着《业主大会表决票》填写。

表决票第一条设置便是:按照建筑面积向全体业主发放公共收益红包,发放标准:每平方米发放2元,每户封顶不超过300元人民币;发放日期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截止。

是否所有业主都能领到“红包”?表决票内容的第二条:人人平等,对欠交物业费的业主缓发公共收益红包;2020年3月31日后未领取的公共收益,存入业委会对公账户,充公不予发放。

“这几十年我前后住了仨小区,头一回听说小区给业主发钱的,没想到这好事儿还让自己碰上了!”“业委会这么给力,我们一些业主是请假来行使权利的!”……记者问起前来投票的业主关于“发红包”一事的态度,大家纷纷表示“开心,激动”。

1号楼的宋女士表示,“发红包”的钱不在多少,主要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一份心意,更是态度”,“大家都该关注小区的公共收益,小区账目也做到了公开,这事儿挺好。”同住1号楼的业主石先生则表示,自己将小区要给业主发‘红包’的横幅照片发到了朋友圈,收获点赞无数,“一群朋友都表示羡慕嫉妒恨啊!这事儿放在前几年,前期物业服务的时候我们根本不敢想,别说‘分红’了,连账目公开都做不到。”

记者算了笔账,按照每平方米发放2元的标准,小区内最大住房面积为125.91㎡,最小为47.1㎡,每户可领到94元~252元不等“红包”。

当然,现场也有业主不同意此发放标准的,3号楼的董女士就提出建议按户平均分配。业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共收益来自公共区域的收益,每一户的公摊面积不同,物业费、居住成本不同,“说白了,这个公共区域,都是大家花钱买的,大户型的公摊面积大,花的钱更多,所以我们表决时提出按面积分配,若大家觉得不合适,也可提出不同意见。”

仅有4栋住宅楼的小区1年咋结余20多万元

令记者感到好奇的是,锦绣园仅有4栋高层住宅楼,1048户业主,是如何做到在1年内结余达20多万元的呢?记者注意到,在业主们领取表决票的同时,也会拿到一份《业委会2019年工作汇报》,该汇报的第二部分是重头“晒账”,2019年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统计表:广告收益分成/税后为47727.27元;应收北门地面停车场收益分成为118650.00元;储藏室4间(其中35200元为2年租金)为37994.40元……公共收益合计为234638.93元。

“‘发红包’把钱发没了,没有资金维修、建设小区咋办?”投票现场,有个别业主也表示了这样的担心。“咱们还有几万结余用于小区建设,这个问题大家不用担心。”罗文峰表示,小区每年的广告费、场地租赁费等收益,是一笔较为稳定的收入,所以完全没必要截留在账上,“明年的话,可能小区的公共收益会比今年更多,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对接自动贩卖机项目,并着手错峰停车项目等。若是这些项目有新增收益的话,还是归咱小区广大业主所有的。”罗文峰的话音刚落,投票点办公室内便响起了业主们的热烈掌声和叫好声。

“发红包”是“物归原主”财务做到“两公开”

面对业主一片叫好声,罗文峰和业委会一些成员都显得有些不好意思。罗文峰表示,事实上说给广大业主“分红”这个说法并不准确,“要了解公共收益,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公共部分。”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河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也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就是说,所有小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经营性收入,其收益属于广大业主,而所谓给业主‘发红包’,实质上是‘物归原主’罢了。”罗文峰表示,此外,小区公共收益的明细会每年公示一次,另外,计划明年1月份,该小区业委会的对公账户要进行账目公开,“‘两公开’形成我们的财务公开系统,首先是对全体业主公开,第二个是对街道办事处和业务主管部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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