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伤人,“打狗棍”在哪?

恶犬伤人,“打狗棍”在哪?

日前,杭州杨女士及其母亲在小区遭4条狗围攻,其母被咬到休克!犬主表示只愿意承担医药费,但拒绝赔偿,让杨女士直接走司法程序。截至目前,犬主只向她转了3000元医药费。杨女士说,她们被4只狗围攻时,犬主就站在几米远的地方,却没有上前阻止。

通过自媒体,看了受害者血淋淋的视频和照片,岂是一个惨字了得。不幸中的万幸还是成年人,要是小孩子遇上了,岂不是小命不保?恶犬不通人性,谁遇上谁倒霉,无话可说,最可气的是这4条恶犬的主人,一错再错。

如此凶狠的犬只,不关在笼子里、不系犬绳,放任自流,就已经是大错了,有人受到自家爱犬袭击,居然见死不救,无疑是错上加错。哪怕无法完全阻止犬只的疯狂,犬主也应该迅速行动,尽量减轻对受害者的伤害,这是态度问题。在这种场合,陌生人尚且要见义勇为,遑论犬主?不幸事件发生之后,作为犬主,本应诚恳道歉并积极赔偿,求得受害者原谅,却逼得受害者直接走司法程序,犬主再错一次。

 

犬主何以如此“冷漠”,是受害者的一面之词,还是犬主有钱不怕赔?外人不得而知。不过,像这类事件,最终除了经济赔偿,犬主恐怕也不会有其他方面的损失。因为,一般的犬只咬人事件,根据民法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实践来看,国内同类事件频发,真正受到法律与经济双重惩戒的犬主并不多见,除非后果很严重,譬如致人重伤或死亡。

要是恶犬伤人事件发生在英国,会是怎样一个结局?根据英国的《恶犬法案》,如果恶犬伤人,犬主将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惩罚;若伤人致死,刑期将提高到最高14年。法律才是最有力的“打狗棍”,法律如此严厉,犬主还敢对爱犬伤人无动于衷,放任事态发展吗?犬只越来越多,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我国的立法也要跟上来。

(连海平)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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