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吵架后一方猝死 另一方要担责吗 ? 法院这样判

两个人吵架,一方因为情绪激动发生意外死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依据不同的情况,责任也不相同。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小王和小李都是苏州同一家保安公司的员工,他们同时被分配到了一家电子厂上班。事发当天晚上,小王和小李在一号门卫室内发生了争执。争执过后,小李就独自一人搬了一把凳子坐在了门卫室的外面,可是没过一会,人就昏了过去。

小王是保安主管,当天晚上,他在给小李分配工作的时候,两人发生了争执。据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赵建荣介绍," 告诉他要去哪个门去值班,小李对安排的工作不满意,两个人就起了争执。小王告诉小李说,你想去哪个门就去哪个门吧,然后小李就出去了。出去了之后,他自己坐着的时候发生了意外。 "

小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小李是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小李的家人将小王起诉到法院,认为小李的死亡与小王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要求其赔偿 40 万元。

庭审过程中,小李的家人陈述,小李有冠心病病史,一直在服用药物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从当时的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双方只是用手比划,嘴上在争论,时间大概在五分钟左右,期间并没有发生任何肢体接触。虽然从时间上看,二人沟通工作事宜、与小李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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