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推进刑事涉财产刑案件执行_世界独家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我们统称为刑事财产刑,是指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在对犯罪分子单处或判处主刑罚的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也包括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等。财产刑的执行就是将生效刑事判决中财产刑部分应由犯罪分子交纳的罚金、被没收的财产和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赔偿有关单位、个人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财产刑被执行人抱有“坐牢不赔钱”的想法,履行意愿差,加上一些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 没有履行能力,导致出现大量“空判”现象。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造成国家财产流失,还导致部分被害人权益受损、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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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法院高度重视刑事涉财执行工作,运用新手段、新机制,通过全链条、多方式、多举措,持续推进刑事涉财执行工作。
一、畅通内部衔接,加强立、审、执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生效裁判案件第一时间进入执行程序。
二、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加大涉罪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及时采取查控、扣划以及查封等措施;做好涉财物品的评估,及时启动司法网拍程序,加快涉财执行工作的财产处置进度,确保涉案件财产高效执行。
三、注重实地调查财产状况与线索,对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执行干警线下前往相关部门、外地及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查询涉案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住房公积金、劳动就业收入等财产情况,多途径开展财产线索挖掘工作,确保被执行人家中无隐匿财产。
四、对尚在服刑的被执行人,通过微信、电话与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沟通,促使其充分认识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对被执行人服刑改造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促使家属代其履行义务。如本院在张某犯帮信罪、盗窃罪一案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做家属工作,后被执行人家属专程从新疆来到丹凤,代替被执行人缴纳了罚金8万元并退赔违法所得3万元。
五、加强与狱政机关的沟通,与监狱部门共同激励被执行人促使其认真改造,积极履行或督促其出狱后主动履行义务。
运用以上执行强制措施,2023年1-4月,有11名涉罪被执行人在财产被查控后近两周内主动筹集款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亲属主动代被执行人履行缴纳罚金、退赔违法所得14万元,被执行人出狱后与法院联系主动缴纳罚金6.5万元,法院直接从被执行人账户划扣6万元。
丹凤法院执行局刑事财产刑切实有效的执行措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充分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实现财产执行和罪犯改造两促进,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有司法获得感贡献了法院力量。
(吕娇娇)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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