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在榆林盗掘古墓获利15200元 被判处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万至5000元不等罚金_世界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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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陕西省文物局的消息,2月21日,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榆林市汉画像石博物馆大门前,公开宣判盗掘古墓葬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琪轩和榆林市文物广电局副局长任强出席并讲话,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兴安出席,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袁涛主持,现场300余群众参加活动并旁听宣判。

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间,几个被告人先后分别结伙对位于榆林市绥德县、清涧县等地的8座战国、汉、宋金至明代时期古墓葬进行盗掘,共盗得文物27件、获利15200元。经鉴定,上述8座古墓葬均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行为对古墓葬本身所具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可逆破坏。

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分别多次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盗掘行为对古墓葬整体价值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还应承担损害修复费用。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等8人分别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被判处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0至5000元不等罚金,责令承担9300至1000元不等民事修复赔偿费用。

据了解,为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榆林市文物广电局联合安铁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公安局延安公安处,在此次宣判活动之前开展了文物保护普法宣讲制作了文物普法宣传牌,现场发放“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关键词: 铁路运输法院 科学价值 盗掘古墓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