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快报!因股权质押被渤海人寿起诉,法院一审判决中天金融赔付超12亿元
记者|刘晨光
时隔近8个月,中天金融与渤海人寿之间的诉讼案一审判决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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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中天金融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01民初105号),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显示,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股权收益权回购本金 9.99亿元及相应的股权收益权溢价回购款2.04亿元。
判决书指出,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以12.03亿元逾期未付款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上,按照0.05%/日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此外,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律师费50万元、保全保险费 188.33万元。与此同时,金世旗控股就上述中天金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际上,该判决是源自于此前的一起股权质押。
2018年8月17日,长安信托与中天金融签署《长安宁--贵阳金控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长安信托以10亿元受让中天金融持有的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股权的收益权,回购期限为48个月,2022年8月17日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期限内中天金融按照8.8%/年的回购溢价率向长安信托支付溢价回购款。金世旗控股白长安信托为公司在前述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渤海人寿于2018年8月27日以9.99亿元认购“长安宁一贵阳金控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天金融因融资需要,将持有的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以中天金融上述质押行为违反《转让及回购合同》相应约定为由,提起诉讼。
中天金融表示,目前该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公司已于近日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中天金融将积极上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中天金融指出,自2022年4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7633.7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的背后,是中天金融今年并不乐观的业绩情况。
1月9日,中天金融公告称,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亿元至139亿元,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在-6.09亿元至-20.09亿元之间。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2年年报披露后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随后,深交所对公司发了关注函。主要关注了六个方面的问题,比如对于中天金融主营业务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报告期内新增业务、主要业务经营及业绩情况、所处行业环境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同比下滑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偏离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深交所指出,要求中天金融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