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孩子用压岁钱给父母买了两部手机,父亲去退货遭店家拒绝

陕西西安。马先生10岁的孩子为了给父母一个惊喜,用自己2600元的压岁钱独自在手机店里买了两部手机。马先生领了孩子这份心意,但是手机却不想要,于是拿着手机来店里退还,店家以外包装损坏为由,拒绝全额退还,这让马先生无法接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马先生说,孩子当天是下午三点左右独自来到手机店挑选手机,一共花了2600元,这是孩子春节期间收到的压岁钱。他认为,店家不应该将这么贵重的东西卖给独自购买的小孩,于是晚上拿着手机来店里退掉。但是被店家告知:一经售出概不退货,要退也可以,只能当二手的处理。

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马先生不接受,于是找到媒体反映此事,希望能够讨回一个说法。

记者联系到店家,手机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当时孩子购买时她询问过是谁让他买的,孩子回答是父亲让他买的,这才把手机卖给了孩子。

而店家负责人表示:如果手机销售后只是拆过了,这是无所谓的,但是你拆开了不能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现在外包装已经损坏,没办法再当新机销售,所以只能以二手机的价格,每部手机900元价格回收。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目前,双方还没有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

在这件事上,其实不止是当事人争论不休,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虽然孩子行为需要教育和引导,但毕竟这是孩子的一片孝心,刚拿到手就去退货,会寒了娃的心。

也有网友认为:一个10岁的娃,这个老板真是什么钱都要挣,别说是孩子买的,就是大人买的,也要7天无理由退货。

从情感方面来看,这个手机,作为家长应不应该退我们外人不好多说什么。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家长确实有权要求退掉,不过和7天无理由退货并没有关系。

首先我们要知道,7天无理由退货,相关的条款是针对网购的,因为线上购物可能对商品了解有限,所以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是可以退货的。至于现在一些线下商场也可以退货,这是因为大型商场是商场管理方在跟商户签合同时就加了这条,入场的商户如果不遵守那也是违反了合同法,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关系。

其次,回归到这件事上,为什么孩子家长有权要求退货呢?

要知道,合同应当依法成立,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本案买卖行为发生时马先生的孩子是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应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

2600元购买两部手机,属于价值较大,明显不符合“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之规定。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事后也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故该买卖行为无效。

至于折旧问题,最后肯定还是由店家来承担,因为商家完全有理由按法律规定征求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再出售或拒绝出售。导致手机被使用折旧的过错在于商家自己。

那手机店卖给孩子手机的行为违法吗?

目前,卖给未成年手机目前并未违反我国任何强行性法律,即企业及其经营者不会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是出售手机给未成年人存在如下民事法律风险。比如上面所提到的这种。

所以说,作为商家还是要有责任心,遇到孩子来买东西或者卖东西,最好还是先咨询一下对方的家长,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关键词: 法定代理人 民事法律行为 天无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