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陕西山阳县法院审理一起“路怒症”司机故意伤害案 天天资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柯曾峰 陈菁)1月31日,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任某故意伤害一案,任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一年。

2022年3月,任某驾车行驶在所住小区路口时,遇见将摩托车停放在路中间正在购买水果的孙某,两人因让车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厮打。任某将孙某打倒在地,并用脚踢孙某的肋部,造成孙某身体多根肋骨骨折等损伤。经陕西军大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孙某的本次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孙某在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25万余元。

今年1月3日,公诉机关向山阳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任某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任某赔偿孙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31 万元,并取得孙某谅解。

关键词: 故意伤害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