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2.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计亏损9,000.00万元至12,000.00万元。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因收入减少和减值损失所致。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00.00万元至-12,0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100.00万元至-13,10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67.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94.05万元。

(二)每股收益:-0.27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2022年,国内疫情多点频发、散发,我国缝制机械行业下游需求快速萎缩,内销环境严峻。据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9月,行业百家整机企业工业总产值同比下降21.66%,工业缝纫机总产量同比下降29.28%,初步估算,2022年缝制机械行业工业缝制设备总产量约700万台,同比约下降30%。公司缝制机械业务收入相应下降。2022年,公司供应链业务以业务梳理和防范风险为主,供应链业务收入大幅下降。

2022年,公司部分逾期应收账款已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15号、2022-020号公告),期末考虑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相应款项计提了减值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准供应链诉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的案件一审判决均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43号、2022-048号公告)上述两项应收账款减值计提已考虑一审判决因素。公司诉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案件尚在一审审理中,未有判决。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案件期后有判决结果,公司可能会调整该项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金额。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公司认为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杜俊康、黄玮、杨静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标准股份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部分项目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与相关业务实质不符,导致2021年半年报和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披露错误。标准股份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前5名客户销售情况、前5名供应商情况和相关占比等信息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们分别作为标准股份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3年2月7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商务中心二期2层陕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股份 业绩预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