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最资讯丨法院|陕西延川县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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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胡晓燕 通讯员张英)掏空一家两代人凑够彩礼钱,终于顺利完成了订婚仪式,可订婚数日后,女方突然“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彩礼能要回吗?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案件中,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彩礼及其他花费共计14万余元。

2018年5月,杨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之后,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杨某给付王某订婚彩礼钱10001元;娘家亲戚衣服、被褥钱12000元;三金、衣服、购车押金、手机费用等共计118000元。订婚后,双方商定于同年10月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谁知,王某突然“消失”,杨某一家四处寻找,未能获悉王某下落,无奈之下,杨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杨某询问案件详细情况后,展开送达工作。在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杨某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考虑到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和案件本身情况,法院同意了杨某的申请。

鉴于公告送达的特殊性,王某本人若不到庭,法庭当庭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法官遂在庭审前,多次进村入户,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双方订婚时在场的见证人进行了一一调查。庭审时,法官组织诉讼参与人对调查取证进行了核实。

经审理认为,彩礼的给付是双方出于内心真实自愿,对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形,彩礼收受一方往往需要返还彩礼。因为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目的未达成时,赠与不能实现。

本案中,杨某按照传统习俗,给付王某彩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同居生活。王某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彩礼应该返还。法院遂判令王某返还杨某各项经济损失93000元。对于杨某主张返还订婚前的饭局开支、见面礼(倒酒钱)等,不属于借婚姻索取的财物,法院不予支持。

关键词: 公告送达 结婚登记 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