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推行“家政服务码”制度 家政上门“亮码” 服务结束“互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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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近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共25条,就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家政服务码,以及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规定。《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广东省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目前全省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达到2.7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20万人,但仍然存在家政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家政企业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家政服务各方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明确和保护等问题。

《条例》提出,广东省将依托数字政府支撑能力和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 “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平台为按规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生成家政服务码,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向消费者主动出示服务码,展示其与家政服务相关信息。

此外,《条例》还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以及消费者的规范做了详细约束。《条例》规定,家政服务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隐瞒真实信息误导家政服务消费者,不得扣押、拖欠家政服务人员工资或者收取高额管理费。此外,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人员服务经历、服务评价等跟踪评价档案,若未按照规定建立跟踪评价档案、处理投诉且拒不改正的,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

记者:邢燕 刘达峰

摄像:吴毅翔 李永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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