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倡导市民居家工作 住宅小区实行围院式管理4今热点

南方网讯 据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荔湾区决定自11月29日起,在全域实行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和市民实行弹性工作制或暂时居家工作,社区、经济联社、城中村、住宅小区等区域实行围院式管理。详情如下: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55号)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面临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巨大压力。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市民健康和城市安全,经综合研判,决定自11月29日起,在荔湾区全域实行如下防控措施:

一、开展“无疫小区”和“无疫楼栋”创建。全民参与,推动小区、村居自治管理,发挥业委会作用,发扬邻里互助互爱精神,广泛动员城乡党员、志愿者、村(居)民,倡导组建小区、村居防控志愿队伍,齐心协力创建“无疫社区(村、小区、网格)”、“无疫楼栋”。

二、以社区、小区、机团单位、大院、企业、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等为单位,减少人员流动,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提倡非接触式配送外卖和收发快递。

三、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以外,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和市民实行弹性工作制或暂时居家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工作人员限流轮岗上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倡导居家办公人员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倡导跨区通勤人员落实核酸“一天一检”,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堂食、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四、社区、经济联社、城中村、住宅小区等区域实行围院式管理。

(一)各围院式管理区域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并预留应急通道,确保有序进出。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二)围院式管理区域内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聚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非必要不接受非居住人员来访,按所在街道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核酸检测。

(三)房屋租赁中介、业主、二手房东等出租方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社区、经济联社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经济联社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承租单位、公司、个人应同时履行以上责任,主动向社区、经济联社报备。

五、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继续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继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继续暂停服务。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月子中心、康复机构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六、暂缓举办各类大型会议、论坛、培训、演出、体育活动、展销促销等活动。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到店自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继续暂停营业。进入以上场所应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全区不符合疫情防控或生产安全或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七、旅游景区、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旅游景区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接待人数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必须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发现7天内有本地病例报告城市旅居史的入住人员必须及时向社区、经济联社报备,并督促入住人员落实防控措施。

八、来(返)穗人员应主动进行健康申报和社区报备,落实跨省流动人员“落地检”。所有外省来(返)穗人员,在抵穗后落实“三天三检”,期间不聚餐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

九、请广大居民朋友持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保护个人健康。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务必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不随地吐痰,注意咳嗽礼仪,疫情期间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症状,请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如出现咽痛、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立即上门开展抗原检测。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履行疫情防控相应责任。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瞒报谎报涉疫行踪轨迹信息、风险地区人员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等拒不执行防疫要求,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一起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关键词: 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