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动态:深圳征求意见:所有大学生体测必须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所有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必须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每周增加1节体育课;鼓励家庭制定学生课后和节假日体育锻炼计划;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情况等指标,纳入体育老师职务晋升评定范围……


(资料图)

近日,深圳公布《深圳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意见》亮点频出。

大学生体测、体育学分与毕业挂钩

《实施意见》对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体育课程体系均提出明确要求。

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体育游戏活动;基础教育阶段提倡“大课程、大密度、适宜强度”的课程模式;高中阶段继续落实选项教学的要求。

高等教育阶段要求颇为突出,《实施意见》明确,高等教育阶段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所有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必须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倡导有条件的高校之间进行特色体育课程互选。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各年级每周增加1节体育课,每天体育活动不少于30分钟

《实施意见》拟增加全体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实施意见》提出,各年级在现有体育课时的基础上,每周增加1节体育课,高校逐步实现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中小学每天统一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不少于40分钟的课外体育锻炼。

同时,“体育家庭作业”“校长带头练”等工作,也被列入《实施意见》当中,要求每学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至少3次带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鼓励学校建设体育场馆和游泳池

为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意见》提出科学配置学校体育设施设备,加大场地设施新建改扩建力度,一校一案协调解决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实际困难,

除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校区)或新建学校建设体育场馆和游泳池,针对部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实际困难,《实施意见》提出利用校园周边社会体育场馆设施,采用免费使用或协议租赁等方式,有效协调社会资源补齐短板。

鼓励家庭督促完成体育家庭作业、校外1小时体育锻炼

为提高体育育人效果,《实施意见》明确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家庭、学校、社区联动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模式,提高协同育人效果。

在家庭方面,鼓励家庭制定学生课后和节假日体育锻炼计划,督促完成体育家庭作业及校外体育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力争深圳市中小学生近视率每年下降0.5%、肥胖率逐年下降。将开展体育活动作为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

在社会方面,要求全市各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校外各公共体育场馆在工作日闲暇时段向市区教育部门及学校免费开放每年不少于300小时,并公布具体开放时间。

落实体育老师待遇、为户外教学予以补贴

针对体育教师这一重要环节,《实施意见》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情况、训练与竞赛成绩、社会服务等指标,作为体育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绩效评定重要条件。

同时,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要求严格落实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将组织课间操(早操)、体育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校园体育竞赛、体质监测等工作纳入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体育教师户外教学特点,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贴和激励。

落实不到位的学校评优“一票否决”,提高学生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限额

为保障相关要求得到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对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和优良率未达标且连续三年下降、不能保证学生“校园体育1小时”、未按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在教学工作评估、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各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行政问责,被问责的单位及负责人下一年度不能参与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级不得晋升。

同时,为完善校园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涵盖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和第三方调解机制,将现有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至5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 曾子航

关键词: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