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消息!广东消防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拟推行“楼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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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记者/王曦晨 实习记者/章杰飞 通讯员/粤消宣)在9月21日上午举行的《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暨《广东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今年以来高层建筑火灾相关数据,全省发生高层建筑火灾702起,高层建筑火灾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高层建筑火灾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
“我省目前共有高层建筑约10.2万栋,其中超高层建筑2474栋、高层公共建筑10041栋、老旧商住混合体1714栋、老旧高层住宅3381栋,目前消防部门已排查风险隐患2290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3家。”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姚炯介绍道。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安全疏散被占用堵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不熟悉、部分高层建筑业主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群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充电等为我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原因。
日前,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制定了《广东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四类整治对象,以及需要整治的共性突出风险和个性化突出风险;明确了地市及县(市、区)的整治分工,制定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核查标准等。
根据《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全省将摸清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底数,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第二阶段为2023年4月1日至30日,市、县两级将按照“谁评估、谁核查”的要求,分级分类对所有整治对象开展全面评估整改工作核查。市级消安委要牵头组织对辖区4类对象核查结果按比例要求进行抽查校验,确保整治工作实效。第三阶段为2023年5月1日至31日,省消安委牵头组织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核查验证,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基于建筑特点,面临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等实际困难。但一旦起火,涉及群众多,引起社会影响大。针对以上问题,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姚炯表示,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提升消防管理水平,确保消防设施系统完备好用,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处置,遏制重大火灾发生的重中之重。广东目前正在推行高层建筑消防“楼长”制度,确定管理人,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消除管理盲区;建立健全“一楼一档”制度,针对性做好隐患排查统计和整改情况记录,实现“整改一处、销案一处”;指引各地通过“粤商通”平台进行自查自改报备等措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
姚炯表示,按照《方案》要求,今年10月31日前,市级相关部门将完成超高层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评估工作;县(市、区)级在11月30日前完成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和老旧高层住宅评估工作。评估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发布会同时指出,对于业主、住户、使用人而言,物业管理单位要对其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发动业主、住户积极参加,利用多种途径提升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据悉,广东消防将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等高层建筑消防队伍,确保人员、器材到位,加强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实战能力,做到“救早、灭小”。同时,加强与辖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以及技术处置队的联勤联动和指挥调度,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一旦发生高层建筑火情,及时调派就近力量到场处置,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